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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应适时启动司法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21-02-10 00:03:40  


 
  但是,我们也发现将一些短板补上之后,又有一些新的短板出现。比如法院的法官和特区政府律政司、保安局、警务处之间,在重大问题上依然存在共识不足的问题,“各说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而香港的司法在特区宪制秩序重塑过程中,或者说“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中是举足轻重的,甚至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对于当下的香港特区而言,实现由乱到治的转换,恢复社会秩序确立发展信心是人心所向,社会上下对于正义和公平的期盼恰恰是香港司法应有之意和努力的基本方向。

  三、香港应适时启动司法改革

  中评社:为推动普通法以及“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健康发展,您认为香港推进司法改革的方向与出路在哪里?

  李晓兵: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实践是它的传统,但这种传统必须在香港回归之后,和国家的整体法律制度进行对接,对接的过程中就包含了国家宪法的效力、基本法的实施和宪制秩序的重塑。在这个过程中,普通法要找到它的位置,不能简单以普通法形成堡垒,和整个国家法律制度显得格格不入。英国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加入欧盟之后都要将本地普通法、本国立法与欧盟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接,在实践中确立欧盟法的宪法渊源地位,而香港回归后在这一方面的实践显然是有所欠缺、有所忽略和回避的。

  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的讲话中所指出,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所以,普通法是在整个国家宪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框架下的一种实践,它具有历史性和阶段性,而并不具有当然的永久的正当性,要有历史和现实的维度。香港在过去二十多年经历了各种各样的管治危机和宪制危机,各级法院的法官在处理一些具有重大分歧和争议的个案时,头脑中应该多几根弦,而不是简单地对普通法敝帚自珍,要保持普通法的开放性。香港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去年九月发表题为《是时候紧急改革了》署名文章中就提到,在未来几年中作出的决定将永远设定香港历史发展的方向,香港要么成为大湾区与外界的闪耀纽带,要么成为华南海岸一个微不足道的中小城市。一个外籍法官都能够看出问题,如果这样继续对抗下去,香港的“一国两制”是难以持续走向成功的。

  此外,在整个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在国家不断调整发展思路应对世界变局的背景下,香港特区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固有问题和以保守主义为底色的能动主义实践模式不可能简单地持续下去。但是,目前香港特区法院的大部分法官根本意识不到这一点。所以,我认为香港应该适时地启动司法改革,其方向就在于深刻理解香港特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的转换,深刻理解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和转型,深刻理解百年未有的大变局的意义和影响,深刻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的地位和角色,深刻理解香港特区法院和法官的宪制角色和宪制责任,兼顾自由与秩序、现代与传统、中国与世界、建构与解构等多个维度。

  香港特区各级法院的法官们要把这些问题放置于具体的法律实践过程之中,通过个案的审理实现有机的联系和平衡,否则,在重大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基本问题和重要价值在判决中根本不予体现和兼顾,那就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过程中形成一种断裂,甚至带来巨大的冲突和撕裂,当各种舆论和负面的评价如海啸般喷涌而出,香港的司法就无法独善其身,改革当然就势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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