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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影响深远 | |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0:02:17 |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3·11决定”);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附件一、附件二修订方案。这是香港回归后对香港选举制度所做的最大的修改,是香港回归以来第四次政制改革,也是首次由中央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的一次改革,对香港政治生态影响深远,长远看,还将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发展及国家统一产生影响。 一、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式、内容与目的 香港的选举制度改革,或曰政制发展、政制改革问题主要指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问题,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问题,最终目标是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八条规定的,行政长官“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 (一)“决定+修法”模式的改革 今年3月启动的政改是香港回归后第四次政改,与以往三次政改皆由特区政府发起不同,此次采取了类似2020年香港国安法制定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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