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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对南海主权与国际法的深度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3-04-30 00:02:50  


 
  依据《波茨坦公告》盟军最高司令部和盟军中国战区司令部发布的受降、收复被侵略领土的命令是最高等级的国际法规。盟军中国军和美军依据此等最高等级国际法规联合行动,受降,收复被侵略领土,是二战胜利结果,在国际法上是不可改变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都无权对依据《波茨坦公告》的盟军最高司令部和盟军中国战区司令部命令进行立案,及裁判或仲裁。

  三、《“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7〕 

  1948年,“中华民国”正式颁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和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公布了南海海上国界线,十一段“断续线”。

  1,南海海上国界“断续线”是否合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用“历史性权利”的概念来规定和承认其生效之前世界上实际存在的各种海洋权利。从1887年《清法续议界务专条》算起凡百三十五年形成史的南海断续线当然属于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各国所拥有的历史性权利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整合性会发生需要解释的情况,会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对话。但是无视过往的国界协定等国际法规,以及最高等级国际法规之《波茨坦公告》、盟军命令这些“历史性权利”,反而承认1970年代才声索之越马菲的所谓“无主地先占”,是公然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

  南海断续线的形成史实的主要史例如下〔8〕:始于1887年《清法续议界务专条》,此后有1914年《“中华民国”地理新图》(上海亚东书馆),1927年《中华最新形势图》(世界与地学社),1930年《“中华民国”领域地图》(“中华民国”政府制),1933年《中国模范地图》(上海与地学社),1934年《新制中国地图》(上海与地学社、商务印书馆),1935年《中国南海各岛屿图》(“中华民国”政府《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第1期),1936年《中华建设新图》(初级中学教科书),1948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和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中华民国”“内政部”);其中,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绘制的《中国南海各岛屿图》将包括“曾母暗沙”在内的北纬4度作为中国最南端,完成了今日的南海领有全图。1948年《南海诸岛位置图》使用了届时的国界画法“断续线”,而之前所画的南海海上国界皆为一条连续线。这也证明了1948年所正式颁布的断续线确实是国界线,是沿用《清法续议界务专条》的做法,沿着中国与邻国岛礁之间的中间线划定了“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线”,作为海上国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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