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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中美科技竞争与台半导体产业管制

http://www.CRNTT.com   2024-08-08 00:00:34  


 
  台湾岛内的“台独”组织也与美国遥相呼应,向台当局施加舆论压力。2022年10月2日,“台独”组织“经济民主联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组织部主任许冠泽召开记者会,抛出三个立法政策方向。第一,“国家安全”要明确定义境外敌对势力和行为,包含窥探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制程以及营业秘密。第二,要比照“国家安全”的法律规范,将政权安全的立法考量纳入经济安全、民生安全领域,立法管制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进行刺探、搜集、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营业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等行为,并且赋权“国家安全局”主导情报和治安单位,以刑事侦察、反渗透情报搜集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来应对大陆的经济安全犯罪。第三,建议立法加重处罚力度,提高有期徒刑年限和罚金数额。

  美国的管制政策和“台独”势力的政策建议,构成了民进党当局完善立法的路径指引。台当局据此制定了不同层面的管制措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收紧了对大陆企业的限制。

  首先,对赴台大陆资金实行更严格背景审查。有别于外资在岛内直接投资,大陆资本需要台“经济部”投资审议司严格审查。很多大陆资本都藉全球化的资本跨域渠道,以外资方式赴台投资,以回避审查问题。例如,台湾对来自香港、澳门的投资,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31条,准用《外国人投资条例》采用“绿色通道”办理,对投资项目采取负面列表管理。依《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财务性投资允许股东资讯保密不公开披露,可以更隐蔽的方式进行企业财务活动。2020年12月30日,台湾“经济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加强对大陆资本经第三地投资占股30%以上、大陆官方党政军机构投资的企业、大陆方面是否对公司有实质影响力等方面检视,逐层审查公司的股权架构和大陆影响力。

  第二,加强对台湾企业前往大陆投资与技术合作的审查,尤其是对半导体台企的股份转让、技术转让、专利出售等业务的审查,要求公司事前申请许可。2022年4月21日,台“经济部”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5条、第10条,规定经核准后在大陆投资,若透过股权移转导致“关键技术”实质受大陆企业掌控,应事先申请许可,经审查通过后才可转让的所谓“关键技术”。根据“经济部”投资审议司修订的《在大陆地区投资晶圆铸造厂积体电路设计积体电路封装积体电路测试与液晶显示器面板厂关键技术审查及监督作业要点》的第3点,“经济部”次长召集“行政院”科技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委员会”、大陆委员会、“科技部”、“经济部”工业局、“经济部”技术处、“经济部”投资审议司及专家学者进行审查。根据案件审查需要,邀请“国家安全”单位列席。从该审查小组成员构成,不难看出投资审查明显具有“国安”意涵,对半导体关键技术转移实施特别严格监管程序,特别关注台半导体企业在大陆透过股权移转,导致关键技术实质受大陆企业控制,造成间接技术移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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