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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 国家应加强规划与投入

http://www.CRNTT.com   2009-03-01 12:12:48  


家庭养老是传统,也是中国完善养老事业的基础。
  中评社北京3月1日电/中国大陆渐入老龄化社会,如果养老是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解放日报》今天登出任炽越的文章,强调“要支撑家庭养老发展” 。文章内容如下: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机构、助老服务社像雨后春笋一样在城乡出现,各类养老服务政策陆续出台,为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编织了一张安全网络。 

  我国有1亿多老年人口,按照民族传统美德和生活习惯以及目前的基本国力,九成老年人需要在家庭中养老,他们将在自己亲人的照料下安度晚年。然而纵观当下的养老服务领域,绝大多数的投入、政策偏重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对家庭养老的相关政策和投入较少,实质上老年人是一个整体,家庭养老是基础,社会化养老是补充。在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对家庭养老服务的规划和投入。 

  要提高对家庭养老的认识。其一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认识,使之明白尊老、敬老、养老不仅仅是一种亲情,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甚至是一种法律义务。有条件抚养老人的家庭,硬要违背老人意愿,把他们推向社会,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其二要提高整个社会的认识。要大力开展“孝道”的宣传和教育,弘扬家庭尊老、养老的良好风气,鞭挞不养老人的可耻行为,教育全社会,家庭是老年人养老的最佳环境,社会化养老是在家庭无力养老情况下的补充,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养老光荣,弃老可耻的氛围。其三要提高各相关部门的认识。要帮助政府官员树立“大养老”的理念,认识到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是养老服务事业的两条腿,否则这个事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要制定支撑家庭养老的相关政策。国外的家庭养老服务政策起步早、内容多,很值得我们学习,很多惠老政策,结合国情都是可以借鉴的。比如在经济上,可以对赡养父母等老年人的子女实行一定额度的免税政策,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再比如,对赡养父母等老年人幷与他们同住的子女,可以给予一定的住房养老补贴,鼓励子女与老年父母同住;还有对赡养高龄父母亲等老年人的,除了正常的假期外,每月还应给予一天的养老假,让他们可以有时间照料自己的父母亲。再有可以扩大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中补贴老人的覆盖面,让更多需要护理,处于经济困难边缘的老年人也能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这些家庭养老的政策可能会增加一些财政支出,但是一种积极的政策引导和社会引领,这些有限的经济投入将会产生无限的社会效果。 

  要形成家庭养老的援助、服务网络。在家养老的老年人和护理他们的亲属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我们应在社区形成一个为他们服务的网络,以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一要免费举办“护老者”培训班。向他们传授老年人护理的专业知识,使他们更好地为自己的亲人服务。二要设立老年人护理、康复专用器具租赁中心。向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低价租赁器具,对经济困难者由政府予以补贴。三要成立“护老者”活动俱乐部。定期举办活动,让“护老者”们互相交流、分享个案;组织专业人士开展心理辅导,为他们送上爱的鼓励;表扬他们为照料自己的父母亲所作出的努力,认同他们的付出。四要为他们提供援助服务。可利用现有的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家庭养老援助中心,定期为高龄老人“护老者”提供替换服务,让他们也有“喘息”的机会,消除他们心里“护老路程没有尽头”的消极想法。 

  有哲人说,爱子女是自然现象,爱老人是文明现象。我们要全面提高家庭养老的服务水平,让千千万万个在家养老的老年人体会到社会给予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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