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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律合作缺整体框架 需新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09-04-14 00:29:04  


 
            突破目前的单一交流渠道
            促进两岸迈向多方向交流合作 

  记:目前两岸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形势下,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该有什么新突破、新思考、新方向?

  庄:两岸关系当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强两岸法律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关系继续良好发展的客观、迫切需要。两岸法律交流需要新突破、新思考、新方向。

  目前两岸交流沟通比较有效的渠道是海协会、海基会,但这是很不足的。所谓法律交流的新突破、新思考、新方向,其中之一就是要突破目前的单一交流渠道、积极思考目前形势下的新问题、促进两岸迈向多方向交流合作。法律交流应该是多渠道的,包括法学界、法律实务界和司法系统,不能是单独的法学理论的交流。因为两岸之间具有过于繁杂的事务,单一渠道是远远不够的。经济活动开展以后,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法律的探讨和交流要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要想跟上就不能仅仅凭单独一个渠道,什么事情都靠海基会、海协会去做。要有很多官方半官方的渠道,才能解决两岸的实际问题。海基会、海协会是无法包办的。在法律层面讲,他们第一不专业,第二落不到实处。扩大两岸法律界的交流,是因为两岸事务需要,两岸法律的差异需要。两岸法律的差异使得彼此互相不瞭解,产生很多麻烦。例如合同法里面关于税务的法律差异,台湾香港是只管罚钱,但大陆是要进监狱的,因此台商就会很不理解。那到底怎样认识和认同不同的法律,那就要靠交流思考。

  司法协助机制的新方向可以借鉴粤港澳执法合作的办案模式、建立两岸执法合作联络或联系机制、间接开展两岸执法合作和个案协查、设立两岸司法事务协调专门机构。同时可以增加民间司法互助。在目前可促使两岸赋予两岸的律师调查取证的证据可以在对方的法庭上使用的效力。

  在经贸法律方面,两岸应建立交流通报立法、司法信息的制度,同时建议在香港由内地、香港、台湾法律工作者成立联合仲裁机构解决两岸经贸纠纷。

  这样从实际出发,逐渐建立多渠道的、民间的、半官方的、官方的沟通管道。法律在两岸关系中才能起到保障的作用,才能推动两岸的发展朝着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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