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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黄光裕式的问题必须从制度着手

http://www.CRNTT.com   2009-05-20 11:26:10  


图为黄光裕发家史。
  中评社北京5月20日讯/此间光明网今日载文“解决黄光裕式的问题必须从制度上着手”,文章说,在对黄光裕的不法行径予以讨伐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应该从制度甚至体制层面来检讨黄案发生的原因呢?如果中国不将酝酿黄光裕案的制度温床予以消除,那么纵然判了黄光裕,在同样的环境下还是会酝孕出下一个黄光裕。全文如下:

  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我也一直认为黄光裕在资本市场的财技是从他潮汕同乡、香港金牌壳王、前香港立法会议员詹忠培那里学来的。 

  国美借壳香港上市公司,事实上早在2003年年初的重组“国美电器”就有实质性的动作,黄先成立了一家“北京鹏润亿福网络技术公司”,然后,国美集团将北京国美的经营性资产、负债和天津、济南、广州、重庆等地共18家子公司全部股权装入“国美电器”,由鹏润亿福网络技术公司持有65%的股份,而黄则直接持有其其余的35%的股权。

  从事后鹏润亿福网络技术公司将所持有的国美电器的全部股权,出售给黄所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鹏润旗下的BVI公司Ocean Town,我们可见上述的65%和35%完全是为了规避商务部关于组建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外方股份比例必须控制在65%以下的规定。从黄的这一步运作手法和事后的结果分析,他显然是得到了张玉栋的指点的,(在香港的具体运作我们有理由相信那确乎是詹忠培的功劳,但作为香港人的詹对内地的法律应该还是相对的陌生的。)张玉栋将法律门槛到资本市场的操作手法都一一传授给了黄光裕。更重要的是,这内里牵涉到的审批必须走郭京毅的衙门商务部——郭时任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而张玉栋与郭京毅的关系非一般,他们为北大法律系国际法专业同学,郭京毅毕业后即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幷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任条法司副司长,幷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而张玉栋的思峰律师事务所也是于1996年由长城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该事务所此前一直隶属于外经贸部,其中的多名律师更直接来自商务部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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