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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乃和平协议基础 两岸合中国兴 | |
http://www.CRNTT.com 2009-07-19 00:15:04 |
马英九的思想是两岸最终要统一,认为现在统一两岸都没有客观条件,不需急于统一 ;不如先行经济融合,合作共处,建立互信,为创造统一趋势造桥铺路。这里所说两岸都没有统一客观条件,是指台湾内部统独意识仍强烈对立,需要时间整理。两岸社会制度更需要时间慢慢调整适应,不需为统一而统一。 就过去十多月对两岸接触谈判观察,两岸政策正携手合作,陈江三次会再签金融监理备忘录(MOU)共识以及定期航班、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三协议。 连同前二次陈江所签的协议,两岸经济即被绑紧了,台湾人从大陆得到实际利益,人心会思变,台湾人的倾独意识自然会转变。两岸签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omprehe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因含政治性,台联、民进党激烈反对,给马英九戴“卖台”大帽子。为了消减反对压力,现计划尽快改签纯经济性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peration Frame Ageement) 。两岸签纯政治性和平协议在马第一任期很难实现,岛内统独争议需要时间慢慢化解。 两岸要建构共同和平合作发展架构机制 首先,我们要界定统一的定义。统一可分为狭义统一,是两岸宪政秩序统一,这个机会还很遥远; 广义的统一即台湾只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就算统一了,这个机会已不远。有了广义统一 ,台独的路就被完全阻绝了,这个机会在马英九第二任期有可能实现。笔者曾撰“两岸一中屋顶和平共处架构奏议” 一文(刊载在中国评论第134 期),在此摘录拙文的一中屋顶合作架构机制:一中屋顶合作架构即是两岸在长期统一过程中和平合作发展,既不妨害国际社会在华利益,两岸皆嬴,亦正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去年末发表的六点对台政策谈话 。 实行一中屋顶合作架构有四大指导原则: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为优先;国家主权、两岸共用、治权分治、合作共处;维持两岸既有政治体制、社会制度、人民生活方式不变;接受国际法规范,各政府对内法律地位平等,对外权利义务不对等。 一中屋顶合作架构可纳入两岸和平协议谈判作为主议题,俟两岸和平协议签订后,作为统一过渡期两岸共同合作发展的蓝图,即谓广义的中国统一。 结 语 无论从历史、法律、政治现实来说,“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曾闹分家的兄弟,绝不是父子关系,都承认“中国”是自己的母亲。兄弟闹分家是过去的事。摆在面前的,则是两岸都是母亲中国的命运共同体,两岸合则中国兴。试问台北和北京选择合还是分?要合就要携手共同为母亲中国崛起共同努力,共用强国的荣耀和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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