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坦白还钱 何来认罪协商 | |
http://www.CRNTT.com 2009-08-04 11:54:11 |
扁家涉贪弊案定九月十一日宣判,台北地院合议庭今天将针对陈致中、黄睿靓夫妇认罪协商准备程序进行审理。由于陈致中没有将扁家洗到海外的巨款汇回台湾,有无涉及其他洗钱案也尚未明朗,预料特侦组不会准他们认罪协商,这对陈致中夫妇来说固然是咎由自取,对社会也具有警惕作用。 今年一月间,陈致中夫妇即在台北地院合议庭准备庭中认罪,并向侦办此案的特侦组请求认罪协议,承诺会把扁家洗到海外的资金汇回,同时供出吴淑珍所藏价值新台币六亿元的珠宝和现金,以换取不被检方起诉。当时特侦组要求陈致中签署授权书指示瑞士美林等四家银行,包括最早的“海角七亿”及从国泰世华保管室汇出的五点四亿元,总计十二点八亿元存款汇回台湾。 然而,时隔半年,陈致中前后虽签署过两次授权书,却始终没有将十二点八亿元汇回。特侦组发现,陈致中每次签署的文件都与瑞士方面的规定不符,衡情论理,他既然是帐户受益人,又有专业的银行理专协助,应没有出错的可能,却一再发生与规定不符情事,显然刻意推迟汇款时程。 其次,特侦组在侦讯调查过程中也发现,陈致中夫妇对海外洗钱过程及海外资金流向,不但没有交代清楚,反而将责任全都推给吴淑珍,声称他们只是“单纯人头”角色;同时,陈致中之认罪,只承认检方已查到的情节,检方尚未查明的一概不做交代,完全是“选择性认罪”,对于厘清案情的助益十分有限。 尤有甚者,陈致中还对海外资金未能汇回极尽推诿之能事,忽而归咎于特侦组向瑞士司法当局请求司法协助的函文中,指称扁家收受不法政治献金数额与特侦组起诉扁案的金额不符;忽而将责任推给特侦组,认为只要“最高检察署”拟具公函,交给瑞士法院及银行,就可以把钱汇回台湾。显而易见的,陈致中夫妇根本没有真正忏悔,也没有坦白认罪之心;在此状况下,特侦组怎么可能同意他们假藉徒有其名的认罪协商而免去刑责?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协商的先决条件,系由涉案嫌犯主动供出犯罪事实,免除检察官搜证或举证不足以致定罪不易之风险,以提高刑事案起诉的成功率。但请求认罪协商者绝对不能避重就轻,只提供有利自己的片面资讯,否则就无法构成认罪的前提要件。 可以想见,陈致中夫妇的如意算盘是选择已曝光的资金,以换取缓刑或免判,然后再慢慢享受剩下来数以亿计的不义之财,如此机关算尽,最后恐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更重要的是,认罪协商立法原意,旨在节省司法资源及纾解讼源,四年多来,认罪协商之执行已超过一万件,其中不乏被质疑有滥用情事,例如横行嘉南地区的芭乐票诈欺集团,被害人一千多人次,损失二亿余元,检方对十名被告具体求刑六月至四年六月不等,但地院审理时,公诉检察官与被告辩护人达成认罪协商,除首谋被判有罪外,其余共犯均获判缓刑。 陈致中夫妇认罪协商之请求,无疑是最具标竿性的案例,特侦组如准其所请,必须提出不违背司法尊严又能让民众信服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