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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国: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09-10-11 00:40:35  


 
  互争正统的“亚银模式”   

  黄、周两人所提出的“两岸关系发展阶段论”基本上若合符节,跟大陆领导人倡导的方向互相呼应,也显得非常的高瞻远瞩。可是,一碰触到现实的“正名”问题,大陆方面的决策当局便很容易忘掉这些远大的理想,而开始为政党的利益斤斤计较。我们可以用大陆方面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名称的态度变化来说明这一点。 

  目前台湾参加国际组织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亚银模式”,一是“奥会模式”。1966 年,台北参与亚洲银行,为创会会员国。1974年,北京拟加入亚银,台北表示反对。1983年,中共正式申请入会,但其前提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当局必须改名。当时亚洲银行行长藤冈真佐夫花了两年多的时间,和台湾公开和秘密接触二十多次,和大陆接触三十多次,到了 1988年4月,亚银在马尼拉召开第21届理事年会,亚银当局擅自将台湾名称由“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改为“中国台北”(Taipei, China),当时台湾代表“亚银理事”张继正虽然提出书面抗议,但并没有选择退出。目前台湾在亚银的会籍名称是“中国台北”(Taipei, China),大陆则是“中国”(China)。 

  用黄、周两人的“两岸发展阶段论”来看,1980年代,两岸双方都努力地在国际关系上争取“正统”,国民党当时坚持的原则叫“汉贼不两立”,共产党的说法是“有蒋无我,有我无蒋”。在双方角力之下,最后是台湾败北。和香港在国际组织中的名称“中国香港”(Hong Kong, China),有同样的语法结构,台湾也因此每年开会都要提出抗议。 

  “反对台独”的奥会模式 

  再谈“中华台北”。1989年,两岸针对台湾代表国参加奥运的名义问题展开协商,4月6日,当时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何振梁与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秘书长李庆华签署协议。这就是所谓的“名古屋协定”。两岸协商之后,“中华民国”以“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运动赛事。从此之后“中华民国”也常以“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与 APEC、OECD 等国际组织。 

  用黄、周两人的“两岸关系发展阶段论”来看,那个时代两岸之间的共识是“反对台独”。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所以不承认在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反对其参加任何由“主权国家”参与构成的国际组织,并反对其在国际上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而“中华民国”政府亦拒绝使用“中国台湾”的称呼,也反对直接使用带有台独涵义的“台湾”称呼,因此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华台北”作为折衷名称。
 
  就其中文意义而言,“中华台北”的名称是强迫台湾从“中华”的文化、民族、历史层面来定位自己,不但没有宪政秩序的精神,连“政治实体”的地位都没有。就其英文意义而言,“Chinese Taipei”可以译为“中国台北”或“中国人的台北”,英文中根本无法区分“中国”或“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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