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港”挑战“一国” 必败无疑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01 11:21:50 |
英国在港一百多年没有搞过民主,但知道中国要收回香港时,才急急起步,大搞政制改革。前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在她的回忆录中,爆了一个公开的秘密,她说在1983年1月底,中英就香港前途谈判进展不顺之时,“我们一定要发展香港的民主架构,以期在短期内完成独立或自治的目标,如像我们曾在新加坡所做的那样。” 就在中英谈判进入尾声时,英国开始在香港抛出“还政于民”的口号,这有两个含意,一是在香港推代议政制,二是迈向独立或完全自治的目标。由于英国人的时间有限,于是匆匆祭出“还政于民”的旗帜。1984年7月,中英双方达成协议前夕,港英政府发表了《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的绿皮书,讲明发展代议政制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一个政制,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有充分权威代表港人的意见,同时更直接向港人负责。”随后发表的白皮书,宣布在1985年引入24席间接选举议席,打响香港代议政制的第一枪。英方在港尚余的岁月中,还推出“居英权”、“英国属土海外护照”、“太平门”等措施,刻意作出“民主拒共”部署。英方一反百年常态推行政制改革,扶植一批政治明星和培养一批管治精英,这班人所受的港英思想灌输,千头万绪,就是把香港当成独立的政治实体,以“两制”对“一国”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反对派屡鼓吹“自决”和“公投” 英国人为香港回归中国设计的“还政于民”,行的是英式代议政制的道路,实践的是一个独立国家的管治模式。英方的图谋最终失败了,不得不“还政于中”。香港回归祖国,中央授权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回归后,绝大部分港人完全无意搞“港独”,这是客观事实,但一些反对派政客则不然。虽然说,从法理及客观条件而言,香港根本没有任何独立条件及依据,但这不等于香港没有人想搞“港独”。有人的确想把港人之福祉作为赌注,做无本的赌博。事实上,回归以来,反对派已经屡次鼓吹“民族自决”分裂国家,并屡次效法陈水扁以“公投”谋“独港”。 2002年12月9日,由梁家杰担任主席的香港大律师公会在对实施《基本法》第23条的建议谘询文件的回应中,抛出要求特区政府“尊重在正当政治过程中推动分裂的正当性”、“民族自决”、“高度自决”论,被舆论强烈抨击,连英美学者亦指为涉嫌鼓动香港脱离中国,搞“港独”分裂国家之言论。 2004年10月,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有“社福界长毛”之称的反对派偏激政客张超雄,趁部分爱国爱港议员离场,发动突袭动议就07/08年普选进行“公投”。这种有预谋的突袭手法,凸显了他们进行违宪活动时的心虚和鬼祟。这次突袭当然失败,并引起社会广泛批评,舆论指出“普选公投”形同煽动“港独”。当时《信报》社评指出,当年中英谈判时,香港在英国管治下都不能就香港前途进行“公投”,即使改为全港民意调查也不行,如今香港已经成为中国主权下的特别行政区,难道现在又可以了吗? “五区总辞”以“公投”谋“独港” 这次公民党及社民连提出的所谓“五区总辞,变相公投”,露骨地师承港英思维,将香港当作独立的政治实体。虽然反对派“四人帮”之一的李鹏飞声称,现在讨论的“公投”只是“泛民”“自己发明的名词”,既无法律效力亦无公投之实,更不可能刺激中央。但“五区总辞,变相公投”乃效法陈水扁以“公投”谋“独港”之手法,对抗人大常委会决定,挑战中央宪制权力,其思维出发点是把香港当作独立的政治实体,目无“一国”,实质就是“独港”向“一国”挑战。 反对派一再在香港搞“公投”,他们提出的理据似是而非,如“公投”是收集民意的方法,“公投”属于谘询性质、不违反基本法,等等。但是,基本法的序言明确强调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原则,而国际法禁止以任何理由用“公投”方式损害一个国家的主权完整。为了防止一个国家某个地区或某部分人利用公投进行别有用心的活动,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明确指出:“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1993年联合国人权世界会议的宣言指出:“自决的定义,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任何行为,去部分或完全分解或损害主权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及政治统一的行为。”两年后联合国大会在其50周年的宣言中重申了这个原则。香港特区的一切权力都由中央授予,根本不能用“全民公投”挑战中央权力和国家主权。 “独港”根本没有市场 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1999年10月25日来港演讲,指出回归以来香港所面对的一些问题,就是英国撤出殖民地前玩弄“还政于民”的手法而遗留下来的。反对派师承港英思维,把香港当作独立的政治实体,即笔者所称的“独港”。与“台独”、“藏独”、“疆独”公开打出“台湾共和国”、“雪山狮子国”、“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招牌不同,“香港独立”从来未形成思潮,更未喊出过口号,“港独”根本就没有市场,这是由于香港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传统,也基于粤港一家亲的地缘政治、地缘经济,血浓于水,割肉不离皮。但香港回归十二年来,反对派屡次鼓吹“高度自决”分裂国家和搞“公投”挑战中央权力和国家主权,已是赤裸裸的“独港”行径。 若不是“独港”,反对派就应该尊重人大常委会所决定的“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最快2020年普选立法会”的时间表;若不是“独港”,反对派就应该在人大常委会关于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的规定框架内讨论港府的倾向性方案;若不是“独港”,反对派就应该正视香港只是中国的行政特区,不能搞毫无法理的“变相公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