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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超额退赃的N种推测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08 11:08:26 |
当然,出现退还赃款与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的数额不一致的现象,还有可能是另外两种情形。一种可能的情形是,何锐枝确实贪污受贿了230万元,何妻冯某心知肚明,所以积极退还230万元赃款,但检察机关却没有深挖何锐枝案,结果只认定其贪污受贿82.9万多元;另一种可能的情形是,何锐枝确实是贪污受贿了230万元,检察机关苦于证据不足,无法查清他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同时没有对140万元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而加以认定,没有认真地追查他平时的收入是多少,没有让他将这140万元的来源讲清楚,没有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来侦查。 如果出现这二种情形,那我们倒要追问一下,检察机关到底是否在“官官相护”,为什么不认真深挖余罪呢?特别是,为什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不深究。特别是去年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表明立法者要求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然而,如果我们的司法者不认真去追究贪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法者的苦心恐怕就将要付之东流。 无论如何,检察机关面对着网民的争议,应当出面用事实和法律来澄清此事,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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