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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反腐监察不如民主公开监督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25 09:26:56 |
事实上我发现和委员有一个道德偏好,就是要求监督官员的人必须具备“正义感和责任感”这样一种品德资格,换言之,就是监督的动机是出于正义而不可掺杂私利。这就带来了一个新难题,因为正直人士与腐败分子总是天然敌对,相互敬而远之,所以正直人士对腐败问题的了解,并不比普通群众更深入,甚至低于群众的感同身受。相反,倒是利益涉及其中的人或起内讧的人,其举报往往击中要害。我们要的是腐败线索,又何必对线索提供者的资格和动机斤斤计较呢。 我又发现,和委员对“主要领导”有一种道德迷信,认为把官员问题直接交到主要领导手中就万事大吉。难题在于,主要领导也未必一定清廉,未必不充当下级问题官员的保护伞。把制度的有效性寄托在主要领导的个人品德上,这样的制度设计还是没有走出“人治”的窠臼。在秘密的状态下,没有人知道有多少举报,也不知道有多少举报被秘密地不予理睬。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监督权也可能异化变质。假设监督员的秘密行动成效显着,腐败分子闻风丧胆,那么也许有一天,买卖秘密监督员的名单也会成了热门生意,进而监督员因各种“体贴”而享有特权,进而监督员成了人人争抢的肥厚职位,旧疾未除,又添新病,难道我们再密聘新人监督旧人,叠床架屋,循环无穷吗? 似乎我们患上了“秘密喜好症”,少数人秘密贪贿,我们也组织少数人秘密反腐,广大群众则成了不相干的看客,只配怨恨或喝彩。在技术发达的今天,我们完全有能力建立起让民众充分参与的反腐平台,譬如建立公开的举报网站,将群众的举报、被举报人的答辩和纪委的调查结论开放公示,形成官民互动的良性循环。 公开,而不是秘密,才是社会监督的正确方向。充斥荧屏的帝王剧中那套“微服私访”、“钦差大臣”、“专折密奏”的把戏,早被历史证明毫无用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需要更新意识,在民主性和公开性上多一些思考,庶几可拿出让民众满意的提案。(作者马勤为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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