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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具政改宪制权责

http://www.CRNTT.com   2010-04-17 09:21:15  


 
                     实事求是 坚定立场

  如今,香港政治形势错综复杂,未来二、三个月不仅必须处理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而且必须应对所谓“5区公投运动”。在处理所谓“公投”问题前约一个月提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较之处理“公投”问题后随即提出方案,在政治斗争节奏的把握上较为从容。而且,让香港社会、尤其反对派提早知道中央在香港政制发展上的原则立场,对于稳定当前香港政局较为有利。

  特区政府公布的《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较之谘询公众的方案有所修订,但是,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反映了中央对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立场是实事求是的,是一贯而坚定的,不会因为过去几个月反对派“分化”为所谓“温和”和“激进”两翼而改变。

  判断香港政制发展,有一种错误的观点,即:有关方案必须以能够取得反对派阵营中某些立法会议员支持以形成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为优先考虑。按照这样的观点,中央应当回应“温和”反对派的主张而允许特区政府对《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较之谘询公众的方案做大的修订。问题是,“温和”反对派的主张与“激进”反对派的主张毫无二致,都是要求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与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和2020年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模式相捆绑,都是要求2020年普选立法会全部议员时取消功能组别。“温和”反对派与“激进”反对派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态度”。假若中央向“温和”反对派的主张让步,也就是实际上同时向“激进”反对派的主张让步。中央怎么可能那样做呢?

                        急于普选 危害香港

  判断香港政制发展必须树立正确观点,这就是:无论行政长官还是立法会产生办法朝着普选的目标走前多大一步,都必须确保一旦成事,爱国爱港力量能够掌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权和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以爱国者为主体来组成特区的公权力架构,是天经地义的。反对派急于在香港全面实行普选,表面上是追求崇高的政治道德,实质上是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生态依然有利于反对派的条件下全面夺取特区的行政权和立法权。

  由于种种客观和主观的因素,当前特区政府的管治和施政不可与2005年下半年同日而语。有人对待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态度,大不同于约5年前对待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态度。当前香港政制发展偏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轨道的风险大于2005年下半年。因此,中央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必须行使无可争议的宪制权责。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修订很可能无法获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中央在香港的权威必须得到进一步提升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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