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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绝对权力之下,不服从者皆为精神病

http://www.CRNTT.com   2010-04-25 09:51:54  


 
  就算徐林东有“偏执性精神障碍”,需要送院治疗,在程序上,也应征求其监护人的同意。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有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而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通则》第17条还明文规定了监护人的排序,即先配偶,再父母,再成年子女,再其他近亲属,然后才是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就是说,乡政府根本无权将徐林东送治。医院某负责人面对徐林东的近亲属称,“家属没这个权利把他接走。”“只有乡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如此“权力观”,既不在理,更不合法,而是严重的违法。对非精神病人的违法强制救治,并且拒绝和阻止当事人离院,已然涉嫌“非法拘禁”。

  依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然而在多起“被精神病”事件之后,无一人被问责。正如《南方周末》最近所调查的那样,“那些拆出人命的地方,责任官员果果个个还在”。

  对“钉子户”的暴力拆迁也罢,对上访人的暴力截访或“被精神病”也罢,都被放置在地方经济发展或地方维稳的框架之下。发展是为了以政绩谋官帽,截访是为了以平安保官帽,本质都是为了维护官职的稳定与升迁。有了这个“正确”目的,手段的不正确也就可以不顾了。下属办事,上级问责。但下属是为上级办事,虽手段不当,上级又怎能对这样的下属问责?在绝对的权力面前,任何不驯服的人都是“精神病”,任何维护绝对权力的行为都不可究责。如果这个怪圈不被破除,“被精神病”还将继续蔓延。在基层民主、制度正义还无法期待之前,也只有舆论的聚合才能惊动更高层级的权力,查处这种种基层乱象。

新闻链接:农民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半

2010-04-24 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武汉)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在接受采访的一个小时中,徐林东在漯河市精神病医院逻辑清楚、谈吐清晰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被关6年多,被捆绑50次,被电击55次,两度逃跑,几度自杀。他拿出笔,在黄色稿纸上写下“救救我,想出去”六个大字,并郑重地署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4月14日”。

惨痛的“治疗”

  电击55次两次逃跑几度自杀

  4月17日上午,正是家属集中探望的时间,记者以徐林东家属的身份,在漯河市精神病医院见到了徐林东。“唉……”一见面,徐林东就一声长叹,“快6年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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