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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用新的思路来解读房地产新政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8 08:34:19 |
搜狐网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尹中立文章认为,如此解读2005年出台的“国八条”和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或许正确,用同样的思路去看“国十条”则可能出现错误。我们不能用短期的眼光来看待房地产新政,应该从经济结构调整的高度,从经济全局的高度认识如今的房地产调控。 一、控制房价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 文章称,“国务院十号文”的第一条是“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些内容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本轮房地产调控的目的与意义在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是本轮房地产调控有别于其他几次房地产调控的地方。 为什么当前调整经济结构如此迫切?控制房价与调整经济结构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首先应该从全球金融危机说起。此次金融危机警示我们,靠出口来维持经济高速增长的结果一定是受制于人,更重要的是,在危机的打击下,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出现了困境,世界经济在未来数年内难以根本好转,因此,我国一直实行的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是难以持续的,中国经济必须走内需为主的道路,这是中央下决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外在原因。 从中国经济的内部情况看,经济结构已经严重扭曲,的确也到了非调不可的时候了。从需求看,2003年之后消费需求占总需求的比重从50%以上迅速下跌到目前的40%以下。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消费需求占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与之对应的是储蓄率大幅度上升,2003年之前的储蓄率一直在40%以下波动,2003年储蓄率突破40%后一路上升,2007年的储蓄率达到了51%,为世界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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