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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冤案的六大“推手”

http://www.CRNTT.com   2010-05-11 10:19:02  


  中评社北京5月11日讯/赵作海,河南商丘柘城县农民,他和本村的赵振晌有过节。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将赵作海砍了一刀,以为把对方砍死了,于是逃跑。赵振晌的失踪,被怀疑与赵作海有关。1999年5月8日,村里发现一具无名尸体,被认作是赵振晌,于是有嫌疑的赵作海就被抓起来判了死刑。直到今年4月30日,“遇害”的赵振晌突然出现,赵作海才被洗冤。

出狱后的赵作海,马上被县领导接去“旅游”了,自然还无法从其口中探知更多内情,但这不妨碍我们知道制造这起冤案的脉络。

  一、民众法制观念淡薄

  大家都认为赵作海该死陈有西律师:老百姓都相信公权力。赵作海当年是在情人家中与赵振晌发生冲突,通奸又杀人的人是不会有人同情的。大家都认为赵作海该死,而公检法都认定赵作海就是那个无德通奸又杀人的罪犯,老百姓凭什么不相信?你相信公检法,还是相信杀人犯?好多人骂帮嫌犯辩护的律师,就是这样骂的。

  因此赵振晌的家属会去砸赵作海的家闹事。没有人相信赵作海是冤枉的。而且警方给出的理由十分“合理”:两个男人同一个女人通奸,情夫把情夫杀了。这三个人都应鄙视,于是他们的话都没有人相信了。这是以公权力的名义进行诽谤往往会奏效的原因。

  二、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仅仅是出于压力?对于警察惯用刑讯逼供,通常的解释是:在破案率的压力下警察为了追求效率而违反程序。然而事实不是这么简单。有个模拟试验,让一些心理正常的大学生分别扮演警察和犯人,结果几天后“警察”对待“犯人”就开始暴虐。

  记者傅剑锋有一篇文章,说他的一个政法名校的师弟去公安机关实习,一开始很看不惯警察刑讯逼供,但几个星期后,这位师弟居然发现自己对打人已经有了瘾。可见在警察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刑讯逼供是天然容易产生的,换句话说,草率办案几乎是出于办案者的本能。

  证据不够,逼供来凑赵振晌失踪——无名尸是赵振晌——赵作海有杀人动机——凶手是赵作海——赵作海必须交代——相关当事人必须提供有罪证据,这样一个逻辑链如果完成,案子就算破了。在警方预设了这就是“事实”后,你说别的就是不交代,就挨打,为此赵作海“不说,他们就弄死我”;赵的妻子“几天不让睡觉,说不知道就一直被打”;杜某“被棍子打过,屁股不挨地长期跪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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