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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球体理论:不同路径共同家园

http://www.CRNTT.com   2010-05-28 00:44:46  


 
  理论路径上的差异

  尽管“一中三宪”理论与“国家球体理论”在建构两岸共同体上主张一致,然而两种理论在建构两岸共同体路径方面却截然不同。“一中三宪”理论在建构共同体路径上有着建构理性主义倾向。“国家球体理论”在建构共同体路径上则倾向于进化理性主义基础上的自生秩序。作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和著名社会科学家,哈耶克最早区分了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的两种理性主义秩序: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istRationality)和进化理性主义(EcologicalRationality)。建构理性主义认为,人能够根据理性原则对社会作精心规划,道德、宗教、法律、政治、语言、文字、金钱、市场等一切文化制度都源于发明或设计,都是“精心设计之物”。进化理性主义认为,个人理性是十分有限的和不完全的,理性在人类事务中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各种实在的制度,如道德、语言、法律、政治等并不是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而是以一种累积的方式进化而来的。(注8)进化理性主义者主张社会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有机地发展。与建构理性主义截然相反,进化理性主义认为社会系统发生于文化和生物的不断进化,无论人们的行动原则、标准、传统还是道德规范的形成,都遵从自然的、内生的进化过程。

  客观而言,哈耶克对人类理性的两种区分,尽管存在一些令人诟病的地方,但是在解释社会政治现象上还是具有相当的说服力。通过借鉴哈耶克理论,我们能发现“一中三宪”理论与“国家球体理论”在建构两岸共同体的路径上有着明显的差别。“一中三宪”理论主张,通过借鉴欧盟经验,在建构两岸共同体过程中,必须经由以下步骤:首先,两岸签订和平协定,这是建构两岸共同体的前提。第二,两岸签订基础协定,这个协定作为“一中三宪”的基石。第三,两岸在经济、文化、外交事务等方面签订各种协定,这些协定作为两岸共同体的经纬。第四,根据新功能主义理论,由以上协定统合而成第三宪,在第三宪的基础上,型塑出两岸宪政秩序,并进而形成两岸共同体。上述“一中三宪”的理论主张,思维不能说不细密,理性不能说完备。然而,按照哈耶克理论,这种理论设计却是建构理性主义的,两岸共同体的建构路径依凭的则是一种“外生”秩序。

  与“一中三宪”理论不同,“国家球体理论”主张在建构两岸共同体过程中,选择的是一种“内生”秩序。理由如下:首先,这种“内生”秩序固然含有克服哈耶克所言理性有限的弊病的因素。第二,“国家球体理论”作为一种本土化的理论,其理论要旨是力图解决中国境内的政治歧见,因而容纳了大量的中华文化因数。“国家球体理论”借鉴了中华智慧中的道家无为思想,试图在特定的政治时空中达到政治有为的功效。第三,“国家球体理论”注意到,两岸政治歧见的产生,是特定时期两岸政治狂躁的结果,这种政治狂躁症状在台湾仍然时隐时现。“国家球体理论”主张,在建构两岸共同体过程中,两岸应该心平气和,避免不必要的政治纷扰。第四,“国家球体理论”吸收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认同“和合”之境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追求的理想境界,“国家球体理论”赞成两岸通过共同弘扬和合文化精髓,经由两岸对“和生”、“和处”、“和立”以及“和达”和合文化原理的实践,达致建构两岸共同体的目标。“国家球体理论”的上述主张,既勇敢面对历史、现实,又符合情理。它更关注的是,两岸如何在和平安宁中“内生”一个优质的可持续的两岸共同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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