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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公判有悖司法文明

http://www.CRNTT.com   2010-07-16 10:49:41  


 
    历史上几次大规模“公审公判运动”

  “镇反”中的公审公判:与群众相互揭发相结合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镇压反革命”下开展的公审公判颇为典型。1950年代初,大规模“镇反”在全国展开。一时间,各大小城镇群情激昂,按照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的要求,公开判决,发布消息,形成了强大的镇压声势。 
 
  有历史学者在描述1950年苏州专区的一次千人公审公判大会时写道,在对“反革命罪行”提起公诉后,“受害群众代表纷纷上台揭发控诉,台上的控诉字字血、声声泪,激起台下千余群众代表的同仇敌忾”;当法庭审判长庄严宣判死刑决定时,“会场上顿时响起暴风雨般的掌声和口号声”。 
 
  当时的公审公判,大多遵循“群众性检举揭发、组织搜捕、经查证落实后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组织公审公判”的路子,其“大张旗鼓地宣判”的规模为历史上罕见,却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多数民众的认可和赞同——在动荡混乱的时代,这种方式可谓充当了“定心丸”的作用。在后来的中国,这种“示众行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还找到了广阔舞台。 
 
  “文革”中的公审公判:“阶级斗争”战胜法律的产物 
 
  历史上的公审公判运动达致顶峰,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打击“反革命分子”、震慑 “阶级敌人”、提高革命群众“阶级斗争觉悟”等口号的指导之下,轰轰烈烈地进行。“文化大革命”的发动,本身就是“超出宪法和法律范围的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在法制不健全、法制意识被“阶级斗争”冲淡的年代,极端的公开审判屡见不鲜。

  1970年,全国“一打三反”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南京在五台山体育场召开一次大规模的“公判大会”,当场对几十人宣判,当时全城可谓万人空巷。全城戒严、交通中断、商店停业,上百万人被组织列队“观摩”警车、军车押解“现行反革命分子”游街示众。在“举国若狂”的时期,似乎一夜间,中国就冒出了很多“黑帮”。“示众”,则成为一种以贬抑、惩罚和暴损颜面的形式,配合当时一些口号和行动的特殊方式。 

  “严打”下的公审公判:从快从严的“运动式司法” 
 
  拨乱反正后的中国,公民权利意识渐渐复苏。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被写入1979年诞生的《刑事诉讼法》(155条第3款),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但在紧接着开展的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需求下,公审公判并没有立刻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在“扭转日渐恶化的社会治安形势”的任务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 
 
  1983年,在全国如火如荼的严打活动中,全国各地都召开“公捕公判大会”,破获的各类案件也一律从重从快处理。据经历过1983年“严打”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回忆,当年的“严打”“确实如同一场战役”:公判大会,挂牌游街,群众检举,群众扭送,一夜之间,罪犯纷纷落网。 
 
  据后来公布数据,1983年至1987年第一次“严打”期间,刑事犯罪确实得到了抑制。但“严打”结束后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一下子由1987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严打”预防犯罪的长效目标与预期有所出入,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后来针对公审公判的司法解释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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