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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搞“废公审会公投”是偏向火中扑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16 08:15:17 |
不过,从法理上看,虽然台联党将第三度提出的“ECFA公投案”,仍将会被“公审会”驳回,但其所提出的“废除公审会公投案”,却将会较易闯过“公审会”这一关。因为“公审会”是依《公民投票法》的相关规定而设立并行使职权的,故台联党所提“废除公审会公投案”实质上就是对《公民投票法》的复决,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条“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之一“法律之复决”的规定。不过,最后仍要看台联党对“废除公审会公投案”的主文和理由书如何表述,如果还是像“ECFA公投案”主文那样乱写一通,而并不符合“法律之复决”的逻辑原理,不排除还是将会遭到“公审会”驳回。 即使是“废除公审会公投案”能够过得了“公审会”审查这一关,并被付诸全民公投,该“公投案”也将像此前的三次六项“公投案”那样,首先就过不了“投票率”这道高“门槛”。只要国民党中央像针对民进党的“入联公投案”那样,号召其支持选民不领和不投“公投票”,由于国民党的支持者超过百分之四十五,再加上即使是不支持国民党的中间或偏绿选民,也未必尽然赞同台联党提出该“公投案”的动机--反对“ECFA”,因而“废除公审会公投案”的投票率,将无法过半已是可以预料。连同“ECFA公投案”将三度还不过了“公审会”这一关,台联党必是会碰个头破血流。而按《公民投票法》规定,“废除公投案公投案”被否决后,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政党均不得在三年内再次提出同一内容的“公投案”。 “风物长宜放眼量”,且看台联党如何再次出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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