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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公民社会吗?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25 10:20:46 |
“文明社会”是什么意思?是区分于那些原始状态的、松散聚居的村落的野蛮状态。城邦之内人民都成了平等权利的主体,大家共享城邦文明,所以,这样一种城邦的生活方式是文明的,是人类独特的一种政治现象。而这样一个社会秩序,就是一个公民社会的秩序。所以说,公民社会最本源上的含义就是指这样一种自由秩序,在这个含义上,有很多大思想家使用过“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包括康德所指出的“普遍法制的(公民)社会”。它所指的就是:一个理想的社会状态,应该是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去追求你自己认为好的生活。唯一的前提就是:你不能伤害别人同样的追求、同样的权利。所以,解释为我们现代的语言就是:每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在你享有你的权利的时候,你需要尊重别人同样的权利。在这个前提之下,只要大家有一个法制的规则,那么第一位的就是公民的自由。 所谓自由,就是说你有权利追求你认为好的东西,那怕这个东西我认为是不好的,我认为是不值得追求的。这就是个人决策、个人自由。在这样的原则之下构成的社会,就是康德认为我们要去追求的理想社会,就像共产主义社会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理想一样。康德所说的理想社会,就是一个公民社会。像洛克,他也是在同样的意义上使用“公民社会”。他强调人们这种自愿结社的状态,然后人们构成了一个共同体,从而摆脱了那种非常涣散的一个自然状态,形成了一个文明社会、一个政治社会,这种政治社会它的特点跟康德所说的类似,也是一种法治的。 还有很多人,譬如:托克维尔,他写《论美国的民主》,所强调的美国这个民主的基石,这种公民社会,其实不仅仅指的是非营利结社,他指的是人们一种自治性的生活状态。那么像哈耶克说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有博兰尼的“自发秩序”,奥斯特洛姆的“多中心秩序”,所有这些观念,他所强调的点都是类似的:就是个人自由唯先的、在普遍规则之上的一种社会秩序,也就是“自由秩序”。所以,哈耶克有《自由秩序原理》、《自由秩序宪章》,那么,他所论述的就是我们怎么样构成一个自由社会,其实这时候这个自由社会就可以换成“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相对应的是什么呢?也就是他的对立面是什么呢?应该说就是一个自上而下,或者说是一种权利集中的、集权式的秩序。所以在这个最基本的含义上,应该说西方社会这种自由社会构成的秩序就是一种公民社会的秩序,在这个秩序之下,所有的这些原则都可以看成是公民社会的原则。所以在现代的公民社会构成里面,即在第三层次意义上,最表象的公民社会构成,包括私人的领域、公共空间、志愿结社、社会活动等等,但是在广义上,或者说在更高的层次上,公民社会的含义它包括了以个人自由为基本原理,以宪政法制为整个社会的根本组织秩序,在处理公共事务上采用的是民主的原则,在处理公共组织的关系,也就是政府内部关系上采用的是分权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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