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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文化合作协议应有司法免扣押条款

http://www.CRNTT.com   2010-09-07 08:31:47  


 
  正因为如此,以“台独同盟”主席蔡同荣为首的一批“台独”分裂分子,为了达到宣扬其“中国台湾,一边一国”谬论之目的,鼓噪要将台北故宫的文物“送还中国”。而台北故宫的工作人员,也担心所珍藏的文物在借到大陆展出时,柀大陆有关方面以“这些文物本来就是属于大陆的”为由,进行司法诉讼予以扣押。

  而另一方面,现在国际上盛行“司法免扣押条款”。前日,周功鑫就对蔡武说,台北故宫的文物曾经到过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地展览过,有一千多种。由于这些国家都有实施了“司法免扣押”的文化文物保护法令,让文物不受外界民众干扰和不受法院扣押申请,以保障文物能安全回来。台湾也有“司法免扣押”相关法令,使北京故宫其他国家借展台湾的文物都能获得保障。她希望大陆能制订“司法免扣押”条款,这样台北故宫的文物就可放心借给大陆展出了。周功鑫还提出到另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台北故宫的文物在到大陆展出时,是否承认其“国立故宫博物院”中的“国立”两字。

  但是,大陆方面也有自己的考虑,清末帝国列强入侵北京,及日本侵略者在抗日战争时,掠夺大量文物劫运返国。按道理,这些文物应当物归原主。实际上,在去年第六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上,希腊、蒙古、黎巴嫩等八个国家代表团就此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防止和打击文化财产的破坏、盗窃、掠夺以及贩运等相关问题,并特别注意通过拍卖等手段对非法流失的文化财产进行转移的行为。中国驻联合国大使刘振民也作了发言,支持该决议草案。而当国际文物拍卖市场拍卖被掠夺的中国文物时,中国政府更是提出抗议,有些拍卖商由于理亏虚怯而取消拍卖。因此,如果为了台湾而制订“司法免扣押”条款的话,等于是自绑向外国讨回被掠夺文物的手脚。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一方面要追回被掠夺的珍贵文物,另一方面又要加强两岸文物交流合作,让文物留在台湾,以加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意涵?看来最好的方法就是,先在“两岸文化合作协议”中写上“司法免扣押条款”,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具体签订“两岸文物交流合作协议”时,明确这一司法豁免权,这就两全其美了。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 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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