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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长需要革除“权利贫困”

http://www.CRNTT.com   2010-09-30 09:12:20  


 
  文章认为,中国过于注重GDP增长的发展模式,鼓励了政府将主要的财政资源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而非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尤其是需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只有政府致力于推进再分配,才有可能促进机会均等;其次,中国初次分配本身就蕴含了极大的不公平性,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低,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并影响了消费与可持续增长;其三,中国存在权利与机会的不平等。就如近日《人民日报》发文所认为的,阶层固化正在让弱势群体越来越边缘化,占据优势社会地位的强势群体,往往只在意既得利益是否安稳,并不会真正关注甚至在某些方面阻挠经济社会的进步,造成社会割裂与对立,阻碍了改革。

  被誉为“穷人经济学家”的阿马蒂亚•森认为,造成贫困人口陷入贫困的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低收入、疾病、人力资本不足、社会保障系统软弱无力、社会歧视等都是造成人们收入能力丧失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文章指出,包容性增长要求政府必须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通过机会均等来改善收入分配。而真正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是权利的不平等,弱势群体贫穷的本质是“权利贫困”,特权和富人可以优先获得机会、拥有更多权利、影响规则制定等,并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自己的权利,这种局面需要改变。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发言中指出的,“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实现包容性增长前提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这需要打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推进实现社会公正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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