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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式慈善为何在台湾改弦更张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28 09:10:18 |
作为第一次到台做慈善的大陆企业家,“陈氏慈善”遭遇的尴尬表明了两岸慈善意识之间的差距和对慈善理解的不同。“陈氏慈善”表达的是传统的“富而乐施”、“扶危济困”的精神。而在台湾的社会体系中,慈善的意义要更进一步:慈善被视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出于自愿的相互帮助。在这样的平等主体的互助中,受赠者需怀感恩固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至于他们采用何种方式去表达感谢乃是出于他们的自由选择;而表现出对受赠者的尊重也是慈善者本身的义务。如果某种原始而粗糙的慈善方式使得受助者完全曝光在媒体镜头之前,对其隐私、尊严都有所伤害,就失去了慈善的本意。桃园县府社会局拒绝的理由就是:“因对方要求不能用代理人,且要人到县府当面发钱,让县府很为难,社会局几经思量,已拒绝这项好意。” 比较在这次捐赠中台湾各个县市的不同反应,其实也很有意思:决定拒绝捐款的新北和桃园位于台湾北部,都是台湾经济发达地区,主要为中产阶级人士,他们更注重人权、形象等因素,对这种当众发钱的模式接受度较低。所以其因“观感不佳”而婉拒捐款,无非是在迎合中产阶级更加“娇贵”的审美趣味。至于明确表示欢迎的南投,位于南部、不靠海,经济发展水平不算高,显然更需要这笔钱。而接受这笔钱,对于要拉穷人选票、树立关注穷人形象的地方政府来说,在政治上也是划算的。所以,说到“政治原因”,台湾南北市县的选择实际上都挺“政治化”的。 但无论在北部还是南部,我们都应看到:台湾的慈善公益活动管理确实比大陆更为规范。不但“陈氏慈善”所担心的公信力问题其实并不存在,更有一些台湾本土约定俗成的慈善方式可以用来参照。如高雄市对低收入户的救助,都是转入金融机构账户,不直接发现金,这是为了顾及受助者尊严。在这种情况下,改变较为原始的直接发钱的慈善方式而代之以更人性化、更温情的慈善行为,在条件上是成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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