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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打破“体制内”的特殊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11-03-05 10:03:34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李强
  中评社北京3月5日讯/日前,《南方周末》刊发报道《年轻人,到“体制内”去》,再次引发人们对“体制”问题的关注,近年来备受瞩目的公务员考试热,以及垄断国企高工资、高福利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暴露出诸多问题。“体制”一词从何而来?为什么会有“体制”内外之分?未来的改革思路是什么?《新京报》记者近日专访社会学家、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教授。

  所谓“体制”,实际上是指传统体制。具体而言,这个“传统体制”是从1949年以后逐渐形成的一套制度、机制。

溯源

曾经每个人都在体制内

  新京报:最近,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是“年轻人倾向于选择‘体制内’就业”。“体制内”这个概念我们平时也经常使用,但是这个“体制”究竟指什么?

  李强:所谓“体制”,实际上是指传统体制。具体而言,这个“传统体制”是从1949年以后逐渐形成的一套制度、机制,比如说当时把国有、集体作为社会主体,就每一个人的生活而言,都叫做工作单位。所以一般说“体制内”、“体制外”,实际上就是说这个人有没有工作单位。

  新京报:当时的“单位”这个概念和今天相比,肯定也不一样。

  李强:对,这个“单位”已经不是一个简单概念的单位了,它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制度,这个制度从学理研究上叫做“单位制”,这个“单位制”很有名,国内、国际很多著作论文都是研究中国“单位制”的。

  新京报:能否给“体制内”下个定义?

  李强:实际上,这个体制大体上是以国有、集体企业和政府机关等为主体的职工的终身就业制。它包括:政府、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它们在所有制性质上都是“公有的”,而不是私有的,所以与个体、私营、民间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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