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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的房价上涨逻辑

http://www.CRNTT.com   2011-04-09 09:01:11  


 
  文章分析,究竟如何来解释一些大中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这一现象呢?房价过快上涨这一现象影响因素很多,各地的情况也千差万别,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它离不开供给和需求这两个基本的方面。从供给方面看,自从推行住房商品化政策以来,各地政府和开发商的积极性都充分调动了起来,商品房的建设速度应该说是比较快的,供给也是比较充分的,但存在着一个短板,这就是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的福利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其建设速度一直比较慢,供给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从需求方面看,同样是从推行住房商品化政策以来,广大居民购房的积极性也充分地调动了起来,加上普遍的投资和投机购房,对商品房的需求非常强劲,只不过对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城市居民来说,面对不断上涨的商品房价格,其购买需求虽然很强烈,但难以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这样,综合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的情况来考察,一方面由于价格较低的福利性住房供给没有跟上,使得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的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使总的住房供给产生了结构性的短缺,并引发了众多的社会民生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全社会在一个时期里过分强调了住房的财富增值功能,从而使投资和投机性的购房需求无限膨胀,助推了商品房价格的过快过猛上涨。因此,抑制大中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增加价格比较低的福利性住房的供给,二是抑制投资和投机性的购房需求。这一政策不是简单地为降房价而降房价,因为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而是要在增加福利性住房供给的基础上,切切实实地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问题,从而在总体上逐步控制住商品房价格的上涨速度。

  为解决住房供给方面的短板问题,最近中央提出了2011年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计划,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建设资金的筹集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中央财政会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但主要应该还是地方政府想办法。2010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可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而在这之前的9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公租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多税种的规定。不过,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这一点早在2007年就有规定了,而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有不少城市提取的资金未达到10%这个最低的要求比例,有的甚至把已经提取的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这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十分不够,并且相关规定的实际约束力也很有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忽视民生的政府行为,是值得认真去研究和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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