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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改革之城逼退“八万高危人员”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2:21:16 |
如何界定“高危人员”:存潜在危险都要清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就警方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解释。他表示,这几类人员是指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或存在潜在危害的人群。 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 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 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 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 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 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 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 深圳自扫门前雪的做法,会是什么后果? 深圳的城市管理者是否认为把犯罪分子和“治安高危人员”撵出城市,城市就会成为一片“现代化的净土”?那是否意味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把落后的农村和农民排除在外,把所有的各类“治安高危人员”撵出城市,中国的城市化发展目标就可以实现? 可能把这部分人真的推向危险的边缘 被清出深圳,“高危人员”将被推向哪里?8万“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之后,他们又会流向何方?他们可能会回老家,但更可能会到其它开放的一线城市或深圳周边的城市谋取生活。如果这些被深圳警方认定为“高危”的人员,在深圳“高危”那在其它城市就不“高危”了?没有违犯国家的法律,没有抓住违法的真凭实据,而把一部分公工推出自己的辖区,名义上是为大运会安全着想,实为深圳自己城市开脱。深圳为何不为全国大局安全考虑?把这些被认定为“高危”的人员,他们可能本没有危害社会的想法与行为,但是经过类似深圳这样被“驱逐出境”的做法,可能就把这部分人真的推向危险的边缘。 粗放式的行动,将使城市的治安隐患更“隐” 越是危险的犯罪分子,其隐蔽性越强,抗清理能力也越到位,如此大张旗鼓、粗放式的清理,看似声势浩大,对于专业化的犯罪团伙,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分子而言,却等于是打草惊蛇,只会让他们更警觉、隐藏更深,使城市的治安隐患更“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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