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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13 08:24:45 |
经济参考报发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梁季文章指出,与国际经验相比较,中国个人所得税体系存在着如下不足: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导致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税率设计档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增大征管难度,效果不佳。 文章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起征点”的上调上,仅调整宽免额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且会出现逆调节,中国应该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首先,调整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纳税人包括中国居民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人。征税范围:中国居民所有境内外货币和非货币所得;外国人来源于境内的货币和非货币性所得。其中,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免税。对农民农业生产收入免税,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农民收入低,属于弱势群体;农业收入的成本不易核算;农民数量众多,农业收入多以现金形式获取,不易监管。 其次,除资本利得外,所有应税收入纳入综合范围,统一计征,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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