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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能源合作道路坎坷

http://www.CRNTT.com   2011-06-14 11:10:03  


 
  纠纷产生后,俄罗斯官方的态度是审慎和比较正面的。实际上,俄罗斯国内媒体已经早有报道,早在今年3月份,俄两家公司就有计划针对对华石油供应的合同纠纷问题提出上诉,但此举此乎并未得到俄罗斯政府的支持。俄罗斯能源部长谢尔盖.什马科夫日前表示,他不认为俄中会为此打官司,表示“我们期待(纠纷)将在企业对话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不需要诉诸法庭”。而一直参与同中国副总理王岐山进行中俄能源合作对话的俄罗斯副总理伊戈尔.谢钦,日前在评论俄中石油分争时也强调:“与中国的合作是牢固的,双方都确认(合同的)国际法律效力。”此话即是对俄中合作表示信心,但同时也“不经意”曝露了假如双方经谈判无法最终解决争端时,俄方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将中方公司告上法庭的可能性。谢钦曾长期担任俄国家石油公司的董事,直到今年4月11日在正式退出,但他仍对俄石油公司有重要影响力。谢钦既要维护俄公司的实际经济利益,同时也要慎重考虑维护俄中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毕竟已经在许多合作领域暴露出了脆弱的一面。

两国政府介入纠纷:政大于经

  与俄罗斯国内舆论大张旗鼓地报道截然不同,不仅中国相关公司对此事一言不发,而且国内媒体也“集体失语”。直到上月26日在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及最近中俄两国企业因油价纠纷会否影响两国能源合作问题时,发言人姜瑜才表示,对于“出现的技术问题,两国政府已责成双方企业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精神,通过对话积极协商妥善解决”。显然,与往常一样,两国政府出面调解企业纠纷,再次显示两国政府为阻止事态不断恶化、以及为维护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而不惜以政治干预经济的决心。实际上,“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对中国似乎更为重要,因为中国正面临着积极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严重能源短缺的困境。中国需要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更希望俄罗斯能够成为中国能源需求长期稳定的供给国。在这点上,俄罗斯十分清楚中国快速发展的短处,也因此而在中俄能源博弈过程中,始终占据上风。

  毫无疑问,仅靠政治关系维系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仅相当脆弱,而且利益天平总朝向俄罗斯倾斜。因为根据俄罗斯法律,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不受政府的限制。而且,当俄企业经济利益受损失时,俄政府往往会坚定地站在俄企业的一边,这与中国的“央企”一定要服从于国家整体利益(政治、外交)的做法截然不同。俄罗斯企业可以选择与中国合作,当然也可以选择和其它国家合作。2008年至2009年,俄在开发其远东石油天然气问题上,就曾经考虑过放弃与中国合作而转与日本合作。原因很简单,日本不仅也可以而且也能够向俄罗斯提供巨额资金贷款,且条件更为优惠。但最重要的是,日本是成熟、发达的经济体,俄方似乎更加信赖日本不会轻易违反合同或单方面采取违约行动,而且日本企业经营的完全自主性也不大会为俄日企业间合作添加更多非必要的“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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