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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价工资”:官商不分造就的怪胎

http://www.CRNTT.com   2012-01-12 12:31:22  


 
张贵峰:“天价工资”责任追究为何这么难? 

  2012年01月12日02:54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张贵峰 

  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被曝人均年薪近30万元。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资达32.76万元和30.57万元。但被曝光至今,该中心未出现人事变动,仅把其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收回。

  (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审计署报告证明,此前该中心众多领导所谓“工资单只是草稿并早已作废”的说辞,均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天价工资不仅从没被否定,而且均是早就拿到手的工资。并且,该“天价工资”不止存在于2010年,2009年同样也是如此。

  然而,较之天价工资被证实、谎言被揭穿,更令人匪夷所思的还是该事件的处理结果:“相关部门对其两年滥发工资的处罚,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中心未受太多影响”。

  大肆化公为私、中饱私囊,这既有滥用职权的嫌疑,更明显涉嫌私分甚至贪污国有资产。然而在被曝光一年多之后,结果竟然是“未受太多影响”不仅没人被依法追责,甚至连滥发的工资也没追回,反而被变相默认。

  事情何以至此?首先应该看到,“天价工资”虽然扎眼,但如果认真详查细究就会知道,类似这样滥发天价工资的现象,对于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类所谓“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来说,实际上并非个案。这诚如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指出的,“像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样的事业单位,深圳还存在不少,它们利用政府的资源赚钱,创造的利润却没有接受监督”。这也就是说,“天价工资”的病根,说到底其实是一个体制之弊,实乃“经费自筹”这种怪异而矛盾事业管理体制的必然产物。一方面,事业单位原本是非权力的公益组织,但实际上却有享受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力,如公共事务的管理权、收费权;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并非经营性的企业,但因为政府财政不予拨款负担,它们事实上又必须“经费自筹”。这种矛盾体制的结果显然只能是,事业单位将垄断的行政权力尽可能地市场化、交易化,以权换钱。相应地,“经费自筹事业单位”也就异化成了一个“四不像”的怪胎,既不像公益事业(拥有行政权力、以收费为主要职能),也不像企业(打着公益旗号、无须纳税),又不像政府机关(不用财政负担、游离于权力监督之外)。

  在“四不像”的灰色地带掩护下,就追逐私利而言,“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无疑如鱼得水、左右逢源,出现“天价工资”毫不奇怪。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稍稍检索一下,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领导亲属”、“吃空饷”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密切关系,便不难了解。深圳天价工资的现实再次表明,破除既得利益掣肘、推进事业单位体制全面改革、明晰责任归属,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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