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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香港乃两岸和平发展重要枢纽

http://www.CRNTT.com   2012-03-28 00:23:12  


 
   港台在金融、法律、旅游三大领域合作前景广阔

  就港台金融合作来讲:香港早已跻身国际金融中心行列,也是中国支持推动建设的人民币离岸中心,金融市场化、法制化程度高;台湾金融业运营经验丰富,服务功能强。加上背靠内地市场大、商机多,两地集聚辐射功能。尤其是,2010年4月和11月,两岸先后签署金融合作协定和MOU(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2011年8月李克强副总理访港宣布的36项挺港政策中,就有11项涉及支持香港拓展金融业务和市场。同时,也为港台两地加强金融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未来港台可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在资金、技术、创新、人才、监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互动、互补互赢,共同朝建立“港台共同金融市场”努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就港台法律合作而言:香港法制健全,法律专业人才多,执法能力强,商务仲裁基础好、前景广,是全球第四大仲裁中心。而且,在两岸之间地位超然。而港台法律界早有合作,2010年1月11日,香港律师会与台北律师公会签署首份交流协定,双方同意互换资料与资讯。2011年6月香港新《仲裁条例>正式生效,仲裁法律更加清晰、明确。.因此,未来藉香港法律优势,加强两岸三地仲裁合作,潜力巨大。但由于过往两岸关系因素所致,台湾1997年通过的《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等多个规定,对现时港台关系已不适应。而1993年两岸即通过海协会与海基会达成法律文书认证使用、罪犯移交两项合作协议;2010年两会又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协定,但港台之间至今未就上述问题以及司法协助、判决的承认及执行、共同打击犯罪等法律合作两问题达成类似协议。香港只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有所互动和单方面视情采纳对方判决作个案处理,这与港台关系快速发展远不相适应。

  就港台旅游合作来看:自2008年7月开放大陆游客赴台观光以来,台湾观光业迅速成长,2009年、2010年先后突破400万人次、500万人次大关。2011年总数达608万人次,成长率9.34%,是全球平均4%至4.5%的一倍多,观光外汇收入约新台币3000亿元。其中,大陆是台湾观光最大的客源地达184万人次,如无开放大陆游客赴台政策,很难想像有这样的成绩。但与香港相此还差很多,2011年入境香港是4200万人次,其中自由行近1500万人次。香港、台湾都是大陆游客的重镇,颇具吸引力。很可喜的资讯,去年中央挺港的36项政策中也有5项涉及旅游产业发展。同样自2012年1月2日起台湾开放大陆人士申请赴台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美容,此举有助于拓展大陆来台客源。如在政策上进一步松动,如开发大陆内地——香港——台湾“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定能打造台湾观光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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