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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不要也罢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16 12:36:56 |
一、不反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毫无意义 反垄断法对千夫所指的行政垄断处处规避豁免,成为名符其实的鸡肋法 去年年底一度引发关注的电信垄断案,至今没有下文,有报道称很可能就此以不了了之收场。事后,很容易发现其实这只是一场部门利益之争,在更高的政府管理部门协调下,最终结果是“你好我好”消费者不好。这未免让惊呼发垄断大刀砍向行政垄断行业而叫好的人失望,然而,想要政府反行政垄断(即那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就是要政府左右互博,根本不可能。 实际上,在反垄断法的文本中,随处可以看到对于行政垄断的豁免条款。反垄断法第七条就是具体的免责条款:“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说白了,这就是把电信、航空、邮政、烟草、能源、电力等行政垄断行业排除在反垄断法要规制的垄断主体之外。在这样的情况下,反垄断法丝毫不能撼动背着千夫所指骂名的行政垄断行业。事实上,在反垄断法最初的草案中,曾有专章针对行政垄断,即“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但在2006年草案初审时,被整章删除。 行政垄断危害市场公平效率,提供价高物劣的产品与服务,压榨消费者 行政垄断是一种强制性垄断,即运用市场之外的强制手段,消除竞争对手,从而保持对市场的独占性。强制垄断都是由于非经济因素造成的垄断,行政垄断是由政府立法禁止资本进入一些行业,理由是这些行业属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像中国拥有这么多的行政垄断行业,很大程度这是历史原因,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很多行业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点。 烟草、石油、银行在中国都算是暴利行业,然而暴利并不建立在技术产品创新和卓越的企业家才能之上,仅仅是因为政府只允许特定几家大央企从事这些行业,而禁止所有其他即使有能力也有意愿的民营企业涉足。这种暴利的来源,在经济学里被叫做垄断租金。由于缺乏激励机制,行政垄断的行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相比市场竞争下,往往价格更高而质量更低,但这些怠慢的垄断企业依旧财源滚滚。然而,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却是处处规避,毫无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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