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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南海政策的历史嬗变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18 08:28:46 |
20世纪90年代以来: 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为主导的政策调整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面对着不同于20世纪70、80年代的地区和国际环境,南海问题呈现出复杂化的态势,并突出表现为东南亚南海争端方国家不断挑起事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美国等区外国家渗透等因素对南海问题的影响日趋增强。 针对变化了的国际形势和地区形势,中国在南海政策上的具体策略呈现出如下变化: 第一,改变了主权宣示的方式,在外交部门适当地对外宣示外,更侧重于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加以强化。 1992年2月2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1996年5月15日,中国政府宣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将南海诸岛中在中国实际控制之下的西沙群岛的主权权利法律化。全国人大在《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1992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确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 第二,面对南海问题发展的新动向尤其是菲律宾等国家挑起的数次严重事件,中国保持了相当的克制,并积极推进与有关南海争端方的双边交涉和协商,力争保持南海形势的可控制状态。 在该领域中,中国与菲律宾、越南的关系无疑是重点。在该时期内菲律宾先后挑起了美济礁事件、黄岩岛事件、菲方组织记者采访南沙岛礁等事件,菲方还多次扣押中国渔船渔民。菲律宾成为继越南之后中国南海政策所必须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对菲政策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南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菲政策并未成为特定的政策;其内容和指导思想同对越政策是一致的都是:保持克制,建立信任。经过磋商,中菲于1995年8月10日就南沙问题发表联合声明,明确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同意为在该地区确立行为准则而遵守和平友好解决等八点原则。其具体内容包括:(1)领土争议不影响双方关系的正常发展,争端应在和平友好并给予平等及相互尊重下,通过协商解决;(2)双方应努力建立信心和信任,强化和平稳定的区域气氛,并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解决争端;(3)在扩大共识、缩小分歧的精神下,双方应采取合作渐进方式,以谈判获得争端的最后解决;(4)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法公认原则,包括海洋法公约,来解决双边争端;(5)双方对此地区国家所提出南海多边合作的建设性主张及建议,持开放的态度;(6)双方同意在海洋环境、航行安全、打击海盗、海洋科研、减灾防灾、搜救、气象及海洋污染等方面促进合作,并同意在上述某些议题,可最终进行多边合作;(7)所有相关国家在南海海洋资源保护工作上应加以合作;(8)在不影响航行自由的原则下,争端应由直接有关国家加以解决。但后来菲律宾扣押中国渔船、虐待中国渔民的事件不断发生,中方仍始终保持克制并遵行八点原则。1996年11月,两国领导人达成共识和谅解,并设立探讨南海地区合作的磋商机制,包括渔业、环保、建立信任措施三个工作组。 在对越关系方面,1991年11月,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在这之后,虽有越南侵占中国南沙岛礁的事件发生,但由于两国关系良好发展的大背景,中越在南海问题上没有再发生大的冲突。而且,两国间就边界、领土争端等建立了谈判机制(先后成立了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和中越海上问题专家小组),并取得重大进展:1999年12月30日两国签订了《中越陆地边界条约》,2000年12月25日两国又签订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解决了存在多年的陆地边界与北部湾划分问题。这为中越南海问题的谈判解决提供了契机。这一时期,中越之间在南海也发生过摩擦,如“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问题,结果总是以中方的容忍克制而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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