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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应配套“弹性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2-06-13 11:40:53  


  中评社北京6月13日讯/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集中答覆网友时明确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

  目前,中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在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的今天,医疗水平的提升、保健知识的丰富使人们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更多保障,按照现行的法定年龄退休,无疑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浪费。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不仅可以延缓老年人领取养老金时限,从而缓解国家养老压力,也能够让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继续为社会作贡献。可以说,延长退休年龄是重要举措,值得期待与推行。

  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林萧文章分析,现实的情形是,延长退休年龄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联动。首先,在就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当前,延长退休年龄势必会让“就业难”状况进一步加剧。此外,对于某些工种的从业者来说,工作体力消耗大,在职时收入水平偏低且不稳定,退休后则可以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延长退休年龄必将让他们的利益受损。因此,在权衡各方利弊的前提下,实施“弹性退休”显然是最有效的方法,而具体到方案的制定与出台,必须配套相应的“弹性制度”,才能使“弹性退休”更好地得到落实。

  “弹性制度”首先表现在时间上,不宜统一实施,而是要采取早晚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由于缺乏延长退休方面的相关经验,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做法,圈定一些城市作为试点区域,给予政策、财政等层面的多种支持,进行经验摸索,并在试点过程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进而在各地全面推行,以确保实施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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