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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无疑给整合税务机构带来了契机 |
中评社北京7月29日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6日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要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此前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发表时评人黄栀梓文章表示,“营改增”扩围虽然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面目呈现在公众面前,但这项改革究竟能否产生减税效应并不具备确定性。此前《人民日报》的报道就称,上海试点“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而实行“营改增”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为解决物流行业税负上升问题,上海市专门拨出4亿元财政资金,通过在抵扣稽核流程实现逐项“细分式再造”前,名义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都能享受政府的“亏损补贴”待遇,确保每户试点企业都不吃亏。
文章分析,随着征管方式、计税依据和税率变化,相关行业和企业税负会有增有减,所谓“整体降低税负”只是预测,还有待实践验证。“营改增”扩围究竟会产生何种效应呢?这将触及多方面改革“阵痛”,有“一石三鸟”的效应,由此将产生一种“冲击波”,对多方面观念和制度形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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