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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话题:蒋介石对日“以德报怨”四项政策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11 08:57:58 |
“德政”三:蒋介石提议“由日本国民依照自身的意思来决定”天皇的存废 日本天皇制度的保留,虽然主要取决于美国占领军方面的的态度。但《波茨坦宣言》中,预先为天皇制度的保留提供了法理保障,也是事实。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表示愿意以《波茨坦宣言》为基础商谈投降事宜,唯一要求是希望保留天皇制度。对此,美苏英中四国商以后回应:“日本政府之最后形式,将依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定之。”这一条款,实际上成了以后日本新宪法中天皇条款存在的法理依据。 该条款的最早的提议者,正是蒋介石。据美国外交档案记载,1943年11月23日,罗斯福在开罗会议期间就“战后是否应该废除日本天皇制,征求蒋委员长的意见”,蒋氏表示:“此将牵涉到日本政府的组织问题,为了避免在国际关系上犯了遗恨千载的任何错误,这个问题应该留待战后由日本国民依照自身的意思来决定。”因为蒋氏的这一意见,开罗会议没有将天皇制的存废列入讨论议程。蒋氏的意见,对日本天皇制的存废,显然不具备决定性作用;美国政府最后下定决心保留天皇制,已是占领日本之后的事情。但相比其他就天皇存废公开表态的国家而言(如苏联、菲律宾等),中国是唯一持善意中立态度者。而1945年中国国内舆论,废除天皇制的呼声其实也极高。蒋氏既没有支持这种呼声,也没有反对这种呼声,而取“日本国民依照自身的意思”这样的中立态度,显然,既有不能逆国内民意的考虑,也有需照顾200余万日本在华军民情绪的客观需要,诚如曾担任国军军官的历史学家黄仁宇所言:“终战时日军百余万仍占领中国大部所有重要城市铁道港口,当中发生任何事故,都足以为患深远或至不可收拾”——天皇制度,恰恰是这些在华日军的精神图腾,蒋氏无论如何,不可能在此刻公开主张废除天皇制来刺激他们。 “德政”四:“反对报复性赔偿”,但实际仅得到2200多万美元物资设备 岸信介将“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算入蒋介石的“以德报怨”政策当中,其实是个误解,应该修正为“反对报复性赔偿”。“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是蒋氏败退台湾之后,在美、日的压迫下的不得已之举,算不得什么“以德报怨”。 日本侵华十余年,中国损失巨大。1943年11月23日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与罗斯福会谈提出:战后日本可用实物作为支付中国赔偿的一部分,日本的许多工业机械与设备、军舰与商船、车辆等,可移交中国。罗斯福对此表示赞同。此中不难看出,蒋氏更关注战争赔偿对中国迅速恢复工业化的帮助。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则明确了中、美、英三国的对日索赔原则:1、盟国不向日本索取现金赔偿,但令日本也工业设备及生产品等实物赔偿,以消除去战争潜力;二、盟国像日本索取赔偿设备与产品的同时,须顾及日本战后能维持一合理的经济生活水准。总体而言,即蒋氏在《抗战胜利告全国军民及世界人士书》中所谓的“我们并不要报复”,反对“反对报复性赔偿”。之所以如此,与盟国充分吸取了一战后的索赔政策的教训有很大关系。 但因为美、苏、英等大国操控下的处理战后赔偿问题的远东委员会争执不休,对日索赔决议在无限期的讨论中最终流产。直到1947年4月,美国政府才决定抛开远东委员会,采取单独行动,拿出部分设备先行予以拆赔,这部分物资分配给因日本侵略受害最深的中国、菲律宾、缅甸等国。至此,对日索赔才真正付诸实施。但这项暂行指令,在1949年5月又被美国喊停,原因是国共内战的结局已经明朗化,美国政策已转向扶植而非压制日本。在这期间,中国政府从日本拆迁装运回国的物资设备,仅为2200多万美元,而国民政府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提供的抗战八年中国损失数据是:人口伤亡12784974人,财产损失559亿4384万4000美元,其中,1931-1937年间的损失,及东北、台湾和解放区的数据,尚未算入其中。 拆赔被美国喊停后,国民政府也曾表示过公开抗议,但其无效也可想而知。1950年10月,杜勒斯向台湾“驻美大使”顾维钧提议放弃对日索赔,顾虽然表示拒绝,但台湾“外交部”则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关于赔偿问题,我于不得已时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为了换取日本一句模棱两可的承认“中华民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表述,台湾当局连日本的劳役服务赔偿权利也被迫一并放弃了,而其他旧金山和约国则仍然享有该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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