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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把税收看作国家财产是错误的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06 11:28:35 |
胡释之:现在是执法的人最不讲规则,以非法的方式去执法,不按规矩来,那肯定就会出现这种不和谐。所以要化解冲突,或者说维护稳定,最终出路还是要建立一种法治,使大家都在一个透明规则里行事。说到这个税,前一阵讨论预算法修订时也讨论得很激烈。按理说,政府是花老百姓的钱,收老百姓的钱,所以你花钱收钱都得受约束,所以要有预算法来限制政府花钱和收钱的自由。但我们反倒成了是财政部来主导修订,成了一个部门立法,成了扩展权力的一个工具,这就很成问题。这也是法治建设的一条歪路,好多时候成了行政部门立法,把行政命令变成法律,法律成了政府扩权的一个工具,而不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一个工具。 江平:这涉及到一个很根本的问题,就是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中国的公权是庞大的,私权是相当弱小的。历史上,私权在中国向来没有地位,不像西方国家,很早就有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始终就是尊重私权的,而我们始终就没有。私权在公权的面前是极其弱小的,一点都没有抵抗的能力。我们今天实际上也仍然处在私权不发达公权庞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更有意地来保护私权,而让公权受到限制。现在法律有一些改善,比如拆迁条例里面对于私权的维护是比以前多了,但是越往基层,这个方面做得就越差,到了基层应该说仍然是政府想拆就拆,个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大的保障。 税收也是这个问题,我们始终把税收看作是国家的财产,这个是错误的。除了国有企业交的税,你可以说那部分的税是国家的,其他的由老百姓交的钱,由民营企业交的税,这个是私产,只不过是被征收了。税收是取之于民,它本身还是老百姓的,作为纳税人,有权利来决定这些税收怎么用,这个在法律上是很明确的。你看看我们现在,不用说老百姓,就是人大代表,在预算的支配方面,他的决定权,他的知情权都是很差的,还是税务部门一说就算了。 我们看西方国家,议会很大的权力就是决定税收,决定财政预算怎么来支出,任何一个地方只要追加了一部分的钱,突破了预算,都要经过议会来讨论研究,来确定。而我们现在,一个财政部长用笔一批就可以增加多少多少预算。《宪法》规定这应该是由老百姓来决定的,应该由人大代表来决定的,但是我们现在更多地把这种权力集中在财政部门,这是很可怕的。 胡释之:人大的权威没有建立起来,还是行政部门独大。我想以后不能再由部门来提出立法,现在好多部委都有专门负责立法的司局,这个是不可以有的,都得收编到人大。你部门去提议立的法,肯定就是维护你小部门利益的法,绝对不可能是维护全社会利益的法。 争取权利是争自己的本分非争权夺利 rights被翻译成权利,可能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误译。捍卫自己权利或者争取自己权利的人容易被认为是一些争权夺利的非分小人,夺政府的权,逐自己的利,而不是在争自己的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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