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 |
马英九对开展两岸政治协商欲拒还迎?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11 09:32:15 |
实际上,王郁琦的谈话发表后,曾引发外间的高度关注,认为马英九对进行两岸政治协商的态度,并非如苏起、张亚中等人所分析的马英九在其任期内不准备进行政治协商,而是在二零一六年有可能会再度发生“政党轮替”的压力,及追求“历史定位”之下,而有意进行两岸政治协商,将目前的两岸互动关系态势固化下去;但却又担心大陆方面趁势将之促成洽签“两岸统一协议”的协商,因而欲迎还拒,踌躇犹豫。马英九担心这样的解读将会成为主流认知,真的会对他形成“促谈”压力,因而就“适时”地安排了这场专访,“澄清”外间的解读和理解,并在孙亚夫等人赴台出席“台北会谈”之前表明对“进行两岸政治协商”的态度。 马英九的博士学位,是修读国际公法。因而他所谈的内容,都是以国际公法的理论作切入点。比如“两岸和平协议”,就是“习惯成自然”地采用了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协定”概念,而不是采用两岸协商的“协议”概念。实际上,“胡连会”《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采用的就是“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而海峡两会所签署的十八项协议,使用的也多是“协议”,而完全弃用“协定”。另外,他声称,由于双方均已主动“停火止战”,因此无须进行两岸和平谈判,签署两岸和平协定。 “协定”概念的使用,很容易会不自觉地堕入“两国论”的泥淖。而即使是从国际公法的角度,而不是以结束国共内战遗留下来的敌对状态作切入点,和平协议也应是经过双方协商谈判,取得共识之后才能签署,而不是像马英九所说的单方宣布“停火”或“止战”就可以了,因为这是没有拘束力的,随时又可以启动战火。 实际上,即使是按照马英九以国际公法的思维习惯来看“和平协议”,他的恩师丘宏达所着的《现代国际法》(三民书局印行)就指出,是必须经过双方谈判才能达成的。而台湾商务印书馆所印行的《国际法》(陈治世着)更是指出,绝大多数的国际争端是经由谈判解决的,这也表示谈判是最常用的争端和平解决方法。“以谈判来解决争端的优点,是双方可以直接表示意见,可以免除不必要的周折”。而两岸之间目前的情况,是国共内战遗留下来的。尽管各自都分别宣布“停火”,但毕竟因为没有经过谈判签署一个“终止敌对状态协议”,因而这种现状还是很脆弱的。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