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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13 08:15:50 |
其次,要加大税收调控力度,仅靠20%的差额所得税只能增加炒房者的成本,并不能释放存量房和空置房。所以,为了避免空置和浪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征收房产税、空置税、遗产税、赠予税等措施要及时跟进,否则把门关起来而未对富人征税,只会抑制二手房的流通和供给。只有增加多套房拥有者的持有成本,用税收杠杆来迫使持有多套房的人释放存量房和空置房,来平抑畸形的市场供需,以保障市场的公平与效率,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的过度开发和投资投机。 当然,在增加不动产税收的同时也得透明公开公共财政收支,力求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将征收的房产税等用于社会公共服务开支,比如建立社区幼儿园、养老院、医疗服务机构等,千万别成为地方政府的“私房钱”。 第三,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20%的差额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除了加大新房和保障房供给之外,还得加大不交税的惩罚力度,对逃避卖房所得税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应该尽快完善中国的房屋租赁市场,对房租的胡乱涨价行为要加以限制,用法律法规来保障普通民众租赁住房的需求和利益。 20%的差额所得税会让一些多套房持有者“惜售转租”,而目前中国的房屋租赁市场又十分混乱,在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缺位的情况下,房屋租赁市场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约束,严重的“卖方市场”特征导致房租上涨过于随意,导致很多租房族居无定所,缺乏安全感和归宿感,导致很多暂时买不起房的非刚性需求也被逼成了刚性需求。如果政府能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房租上涨幅度相对稳定和合理,房屋能够长期、容易的续租,法律能够适当地保护租房者利益,相信大部分人会选择低成本租房、高质量生活,而不是像当前这样倾其所有把自己变成房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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