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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昆辉要充当菲律宾内线? | |
http://www.CRNTT.com 2013-05-20 08:44:59 |
去年马英九刚就职不久,黄昆辉又声言要发动“罢免总统”。这次就更是离谱,因为作为曾任过“内政部长”和“总统府”秘书长的黄昆辉,是熟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中有关罢免“总统”的各项要件规定的。其中一项就是在“总统”就职未满一年时,不得提出对“总统”的“罢免案”。也就是说,在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之前,都是发动“罢免总统案”的“禁止期”,而黄昆辉要在此期间发动“罢免总统案”,就是属于“违宪”行为。这对于号称谙熟“宪法”及其法律体系的黄昆辉来说,不啻是“咋傻扮懵”;而人们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相关规定批评黄昆辉,更使他“老猫烧须”。因此,他的“罢免总统”大计,不得不紧急剎车。 好了,到今日,马英九就职满一年了,符合提出“罢免总统案”诸要件中的时限规定了,因而黄昆辉又再次操纵台联党团提出“罢免总统案”了。但是,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要“罢免总统”,还需要闯过其他几道颇高的“门槛”。其一是必须先要有全部“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再获得全部“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后,才能成立“罢免案”。其二是在交付全民“公投复决”时,必须有过半选民投票,并要有效票过半数赞同,才为通过。倘“罢免案”通过,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但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其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辞职者,亦同。但“罢免案”遭到否决,在该被罢免人的任期内,不得对其再提出“罢免案”。即使是“总统”遭到“罢免”,也不是补选“总统”,而是由“副总统”真除,提出“罢免案”者并未得利,正是“损人不利己”。而虽然台联党团声称已经获得超过三十名泛绿“立委”连署,跨过“罢免案”连署门槛;但从国民党仍能掌握“立法院”多数席位优势的情况看,根本就是“总统罢免案”连“立法院”的大门都跨不出去,更遑论能够跨过“公民投票复决”的两道“门槛”。因此,黄昆辉这根本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像那个唐吉珂德那样,老是要挑战风车,不自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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