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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纵火案:同情嫌犯并非纵容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3-06-14 08:59:02  


  中评社北京6月14日讯/6月8日,厦门警方宣布公交车纵火案告破,陈水总的际遇也受到“同情”,而厦门媒体发表大字报式的批判文章称,这种滥同情,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网易新闻另一面今天登载文章《厦门纵火案:同情嫌犯并非纵容犯罪》指出,其实,同情其个人际遇与谴责其滥杀无辜并不冲突,而反思暴行根源也绝非为其开脱。 

同情嫌犯生前际遇,并非纵容罪恶  
 
  同情是个人命运的投射,关注、同情纵火嫌犯是对周遭不公与艰难不幸的感同身受

  6月10日下午,厦门警方公布了公交纵火案嫌犯陈水总作案证据。与此同时,国内多家媒体也通过采访报道拼凑了陈水总的人生碎片。这些碎片的关键词包括:贫困、孤僻、沉默、古怪、爱乾净、爱找碴、不被重视、人际关系紧张(他曾一天拨打9次110投诉邻居)以及被广泛提及的直接诱因:办理社保未遂。总之,他就是警方通报中“因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的人。警方的这一结论,让人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举动充满愤怒的同时也产生同情,陈水总的人生充满了辛酸,他和妻子皆无工作,生活拮据,因外出打工,低保被取消,年龄被派出所弄错,过了60岁仍然办不了社保医保,长达数月的上访无济于事,对于陈水总的同情之感,更多的是网友对于周遭不公的感同身受,同情他生活在中国的艰难与不幸。 

  将同情斥为“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是裹挟舆论、刻意推卸责任

  然而,有人认为,在厦门BRT公交事件中,同情陈水总就是认同其犯罪和恶行,认为与在911时同情本拉登一样。而这一论调不仅仅存在于网络,更有媒体对此大加渲染。6月11日,《厦门日报》就此发表一篇名为《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的大字报式评论文章,指责“极个别网民硬是把陈水总变态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他个人生活的不幸。也有个别旁观者,把陈水总如此毒辣的手段,归因于他所遭受到所谓的‘冤屈’而抱同情的态度”,甚至称“这种滥同情,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文章的指责和所扣的大帽子毫无道理可言,而是一种不良情结的宣泄。对于纵火事件的深层原因绝口不提,裹挟民意肆意咆哮“异见”,更像是在刻意为谁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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