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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父母家装个考勤机?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05 09:32:25 |
给父母家装个考勤机? 有个貌似已经开始实施的法律叫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规定了孩子要“常回家看看”之类的条款,这事儿让人很是纠结。 关于这样的法条到底能有什么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值得怀疑的。比如说在如何定性、定量方面,这个“常常”就是个问题。一周、一个月、半年?当然了,一年才去一次怎么也说不上是“常常”。可法律这东西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可以预测性,就是说犯法之后大家要知道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不能定量的法律往往就不是真正可以实施的法律,或者是某种能成为“筐”的法律,想怎么自由裁量就怎么自由,成为了法官某种特权。 实际上我们想想这个法条怎么举证也够让人头疼的,估计您就是去看父母,大概也不会留着来回的车票或者购物发票,而且要是双方万一对簿公堂的话,一方说我去了、另一方说你小子没见人影,这事儿恐怕就只能在父母家里装上指纹打卡机才能实现取证,莫非是最近这东西销量不好,需要行政推广不成? 说起举证困难这件事,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法条基本上不是给一般人使用的,而是给到法院提起诉讼的老人使用的,可以作为判罚的依据,要是您自己不回去看老人,只要您父母没意见,法律在这里是不会主动作为、由警察或者居委会大妈押送您去父母家的。这话当然是有道理,只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存在。 看望老人包括尊老爱幼啥的在社会上基本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虐待老人触犯法律是没错的,但是否“常常”之类的东西,基本是一个个人生活环境与家庭默认的关系,是由道德层面来调节的,法律在这方面应该处于无为的状态,甚至道德本身也不能带有处罚性质,而是通过奖励来提倡,而不能通过处罚来防止。用道德层面的东西上升到法条,这真说不上法制观念有多少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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