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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犯罪:阶级斗争思维埋下戾气种子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05 15:38:26 |
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了多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这些恶性犯罪,2013年7月30日《人民日报》刊发的文章将之归因于“社会戾气”。对于这样的社会戾气,首先必须给予最严厉的谴责,但更重要的,则是必须找到有效的舒缓排解之道。 每当有恶性案件发生,许多人以及媒体往往会执著于探寻单个事件背后的原因与模式,试图通过还原施害者的生活以找到确定性的因果关系。这种思维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本质上是物理性的,只适用于简单系统,比如只要我们知道一个物体运动的初始状态,那我们可以根据牛顿定律推知其在任何时刻的运动状态。如果强行用到随机系统,就难免方枘圆凿了。 有几个人会像韩磊那样与一位母亲因停车起了争执摔死她的孩子呢?有几个盗贼会像周喜军那样把谋财的活罪升级为杀婴的死罪呢?有几个(自认)冤屈者会像陈水总那样因改年龄不成、早领社保受挫而把无明业火烧向公交车上不设防的无辜民众呢?…… 从单个事件总结出来的“深层次原因”大多不靠谱,最好断了分别找规律的念头,但归总起来,却往往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比如,陈水总大量杀害平民是一种恐怖,恐怖袭击的遇害人数呈幂律分布,即发生规模越大,概率越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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