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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路在何方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15 13:53:58 |
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几乎没有胜算,中国劳工接受“和解”实乃无奈中的次优选择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以“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国国民的请求权已经被放弃”为由判决中国劳工的败诉。此判决无疑给日本地方法院竖立了一个标板,此后,中国劳工对日本企业的诉讼全部都以败诉告终。 残酷的事实摆在眼前。在诉讼没有胜算的情况下,“花冈和解”算是个次优的解决方案。“和解”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正如中国细菌战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王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不“和解”,劳工将无法得到赔偿,与其得不到,不如争取一点算一点。另外,中国受害者亦等不起这种没有终结的拖延,因为许多幸存者已经逐渐故去,就以“安野和解”为例,与战时被强掳至西松安野作业安野劳工一个个辞世,活着的只剩下19人了,而19人当中又有多人神昏体衰将不久于人世。 民间对日索赔陷入困境,有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因素 历史困境:日本当局坚持咬定《中日联合声明》已放弃个人请求权 2007年日本高等法院认定中国民间丧失诉讼权的逻辑是: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虽然没有论及个人请求权的问题,但中日联合声明没有违背《旧金山和约》的框架,因此认为中国个人请求权已经放弃。 这是目前日本法院判决中方败诉一个“最坚硬理由”。 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中日联合声明》与《旧金山和约》之间的关系。就已解密的史料来看,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乃两国复交的前提条件之一;且建交并非日本单方面所求;但周恩来在谈判过程也曾明确提出:“在联合声明中不提‘日台和约’,但不能要求我们承认‘日台和约’的存在与合法;更不能说什么蒋介石已在‘日台和约’中放弃了索赔的权利。”至于为何在《联合声明》不写进这一点,是为了“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日方的困难”,“日方也应该考虑我们的立场。”周恩来的意见虽然没有成为《中日联合声明》中的正式条文,但仍毫无疑义地显示:《中日联合声明》是在《旧金山和约》框架之外签署的,二者间不存在继承关系。更何况,于情于法,中日邦交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国民个人法律权利的消解,任何政府都无权代表或抹杀公民个人的赔偿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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