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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马会,马哥你就大胆向前走吧!

http://www.CRNTT.com   2013-08-16 08:21:49  


 
  一九九零年七月,在新加坡举行的“APEC”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联合声明》中,欢迎中国及香港、台湾地区尽早同时加入“APEC”。《联合声明》第二十七和二十八两款是这样的:“部长们注意到无论从当前的经济活动还是对本地区未来繁荣的重要方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和香港三个经济体都对亚太地区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他们重申一九八九年在堪培拉表示的意见,即希望三个经济体参加“APEC”未来的磋商会议。”“部长们一致认为,应当与三个经济体进行磋商,并考虑到所达成的同时接纳所有三个经济体参加‘APEC’的安排,要能使三个经济体以及‘APEC’的现有成员均能接受,加入的时间或在汉城会议时,或在汉城会议之后尽可能早的时刻”。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日,中国同“APEC”组织就加入问题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其中明确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台湾、香港地区作为区域经济以“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的名称同时加入。中国、中国台北和中国香港同时加入,使“APEC”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更具代表性,多样性也更加突出,增加了同不社会制度和两个区域性质的成员。由于三个实体在亚太经济合作中具有相当重要性,为解决共同入会的问题,“APEC”将所有参与者称为“成员”,首脑会议定位为“APEC经济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降低其政治规格,使三方能够接受安排顺利加入组织。

  根据中国同“APEC”达成的有关《备忘录》的规定,中国以主权国家加入“APEC”,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则以“地区经济”加入。这一定位规定中国台湾地区入会的正式称谓是“中国台北”,台湾与会人员级别受到严格的限制,只能由负责经济事务的官员参会,其作为“地区经济”也无权举办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高级别活动。“APEC”在处理台湾参与国际活动问题上是有建树的,至今某些国际组织可以同时容纳中国及其台湾地区以不同身份参加,其中较为重要的只有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刑警组织以及“APEC”。其中唯有“APEC”能够做到在召开成员领导人会议的层次上保证全体出席。具体做法是,按照“西雅图模式”,“APEC”邀请的是经济领导人,台湾地区派遣的代表是得到东道国邀请并经濄中国政府同意的经济界高层领导人,而其他成员则是国家元首与会。这些领导人自然也是本国或地区的最高经济领导人,这样就解决了领导人身份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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