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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儿童色情制品:中国不应成法外之地 | |
http://www.CRNTT.com 2013-09-18 12:23:40 |
在中国,由于法律缺位,儿童色情制品成肆虐之势 “传播儿童色情制品”只是中国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子集 中国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但针对《公约》中“禁止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方面做的并不够。目前中国和“儿童色情”制品有关的法条包括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但应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不构成本罪。”以及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复制、浏览淫秽作品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并不构成违法。” 传播儿童色情物品仅包含于“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此也没有明确指明。除此之外,也再无法条管控。 模糊的法条和含糊的执行使得中国成了“儿童色情制品”的法外之地 正如前面所说,在中国虽然严禁任何色情制品的制售、传播,但持有和浏览却不违法。实际上,由于量实在是巨大,小范围的传播色情制品在中国其实是处于法律和监管“灰色地带”。这种法律上的含糊,也使得相关执法机构很难有动力对“儿童色情制品”严加监管。而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持有和传播儿童色情的相关行为,在内地大有泛滥之势。以“幼女”、“男童”等为主题的贴吧和论坛在网上很容易就能搜到。 在2011年8月,公安部和美国警方曾经联手摧毁了一个位于境外的包含儿童色情内容的网站。而根据公安部的介绍:“虽然网站架设在境外,但中国确是受害国,网站的整个组织体系几乎都在中国,网站的版主、管理员也都在中国,儿童色情内容的受害者也都是中国儿童。”但能达到被公安部查处的体量的案件其实少之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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