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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已是“潜在被告”卸任后难避追诉 | |
http://www.CRNTT.com 2013-11-25 09:39:01 |
邱太三认为,依照《宪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总长”都没有义务和责任向“总统”报告侦查中的刑事案件,“总统”也无权要求“检察总长”报告个案,特侦组调查高检署检察官林秀涛涉滥权不上诉案,是在九月五日签结,而黄世铭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向马英九报告该案的详情之时,明显仍还在侦查中,因而还处于侦查保密期。马英九却不但是在八月卅一日没有依法拒绝黄世铭求见,而且在隔天竟还叫黄世铭再去报告一次,这是教唆泄密;事后把探知的侦查秘密再告诉江宜桦、罗智强,成了泄密罪共犯。因而马英九涉嫌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二十七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泄密罪”,在马英九卸任,不再享有刑事豁免权,检方应予追诉,民进党也将予以检控。 因此可以预料,倘若民进党二零一六年再次执政,一定会以此“案情”告发马英九,并力图将他“煮死”而送进监狱。这从苏贞昌在记者会上杀气腾腾的讲话中,就已可看出端倪。实际上,不单止是这宗“教唆泄密案”及“泄密案”,据说民进党早已组织人员,搜集马英九各方面的“黑材料”,准备在马英九卸任后即以告发。而马英九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尽管小心翼翼,但总会有出错之处,或虽然是自己本人廉洁清明,但不排除下属却以他的名义做错事。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支费案”,就不是他本人所为,而是他手下的工作人员为贪图方便而误触法律而致。 但民进党哪管是有心还是无意,总之就是要为陈水扁“报仇”,“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奉行复仇政治。反正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卸任领导人被起诉及下狱的记录,即使是台湾地区也有此前例,不差在再搭上马英九一个。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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