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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全面深化改革大考 | |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09:13:37 |
上海证券报发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文章指出,今天,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时期,改革正处于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与以往相比,改革的深刻性、复杂性、艰巨性前所未有。转型与改革交织融合,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治理转型都直接依赖于重大改革的突破;利益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需要在调整重大利益关系上取得进展;转型倒逼改革,改革的时间和空间约束全面增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章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顺应历史发展大趋势做出的历史性选择。 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社会能否和谐稳定,取决于能否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地治理国家;取决于能否有效约束权力,给市场和社会更大的发展空间;取决于能否下定决心根治腐败,还社会一片净土。适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我们需要的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治国方略;需要的是走向法制化的治国之路;需要的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根本之策。 正是在这个特定历史背景下,《决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远远超出了35年前开启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广度和深度。 1.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有一段高度概括:“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的基本标准。 (1)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2)它要求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做主;(3)它要求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利;(4)它要求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5)它要求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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