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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的身份矛盾论

http://www.CRNTT.com   2014-04-25 15:10:50  


 
  李亚鹏:它登记在民政局。私人资产、私有企业是在工商局,在民政局登记的都是社会资产。像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这样的机构,既不属于公有资产,也不属于私有资产,它属于社会资产。创办人对这个资产不具有任何支配权,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做这个事情了,要把这个医院移交给相应的社会机构。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用的楼房五千多平米,一年房租才四百多万,同样地段的房租是嫣然医院的两倍多,所以房东也是带着捐赠性行为的,医院施工工程队中建二局也是带着捐赠行为的,这都是因为嫣然医院是个社会资产。

  南都周刊: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所有权不属于你吗?

  李亚鹏:当然不属于我,我对医院没有任何支配权,我们所有创办人,当医院运营困难的时候,我们只有持续捐赠的义务,而没有支配它一分钱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

  南都周刊:你的其他产业和嫣然基金的日常运营有没有关系?

  李亚鹏:没有关系。你刚才看到的嫣然的办公区是我私人资助的,团队的工资也是我发的,今年刚搬过来。中书公司是我的私人企业,是商业公司,中书是嫣然团队的资助方,业务上没有联系。

  南都周刊:中书公司作为嫣然基金的资助方,会不会逆向资金抽取的可能?

  李亚鹏:嫣然天使基金连自己的账号都没有,账号是红基会的账号,所有的捐款都打到红基会,红基会下面有一个嫣然天使基金的专项账号。我从来也没见着那些钱,更没有权力碰那些钱。捐款都是单向资助,资助方无法逆向抽取,每一笔的慈善支出,包括医院的手术、活动支出,都必须是七个人联合签字,我只是七个人中的一个。

  南都周刊:其他六个签字人是谁?

  李亚鹏:财务、项目申请人、嫣然天使基金执行人、执行总理事、红基会财务、红基会项目基金秘书长。加上我。其实有我们执行总理事,我可以不签的,但是红基会要求我必须签,承担一份责任。所以这七年我一直在签。

  南都周刊:就是说善款进入到嫣然基金那里不会经过你吗?

  李亚鹏:善款进去的时候不会经过我,出来的时候我是七个签字人之一。我不能说一点权力没有,我不签他们也不能支出,但我只是七分之一,我自己签了也没用。

  南都周刊: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在筹建过程中,使用了一个叫中恒健的公司,到后来医院建好之后,伊美尔公共事业部的员工是否并到嫣然天使医院里面?

  李亚鹏:医院是一个特种行业,先建设再审批,要把医院建好、装修好,各项设施都到位,卫生部门检查合格了给你发许可证。所以医院的设置之前,要先有一个公司做前期的筹备主体,前期筹备我们大概用了两年,那时是以中恒健做主体。

  我不会用我的公司去做主体,要避嫌,而且我自己不参加医院筹备的筹备委员会,包括招投标的决策委员会我也不参加。当医院到了一定阶段,有了自己的筹备账户以后,就转到医院的筹备账户。伊美尔后来股改成立了伊美尔控股公司,不需要中恒健就把它注销了,这是他们合理的商业行为,不关嫣然医院的事。这次民政部审计不是把钱都审了一遍吗,也没有问题。

  南都周刊:有报道说伊美尔公共事业部的员工并入嫣然天使医院,有这回事吗?

  李亚鹏:之前伊美尔帮助我们做了六七年的工作,他们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包括每年的天使之旅,都是公共事业部一位刘姓员工带队,负责医疗部分,伊美尔把人给我们是支持医院的建设。

  南都周刊:从你的讲述来看,伊美尔的参与是公益行为,那他们能得到什么利益呢?

  李亚鹏:说句题外话,我觉得这个社会有病,人们的思维方式……如果我们都用同一个价值观去套用每一个人的话,人家就会说李亚鹏你干吗呢?为什么天天做公益呢?你能从这里面获得多少利益呢?坦白讲,做嫣然的最初动机很简单,就是出于一个父亲对女儿的情感,谈不上谁牛逼,什么天下大义,我就是为了我女儿。用通俗的话讲,我要让她有尊严,要让她有面子。

  但是在做事过程中,我们援助了近一万个孩子,我面对面接触过的大概有四五百个,我慢慢地看到了社会另外的一面,你会变得越来越幸福。伊美尔的老板参与嫣然医院,并没有利益目的,只是为了一块做好公益这件事,他也没有办法谋取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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