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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沪上试验为全国清障

http://www.CRNTT.com   2014-09-03 11:44:52  


 
担责风险之虑

  上海司改已启动一个多月。但不少一线司法人员对改革表达了担忧和质疑。

  遭致他们质疑的改革条款首先是省级统管机制—财务管理上,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以上海为例,各区县法院、检察院未来将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统管。

  “法官、检察官的收入受制于地方财政能力。过去,人财物由区县管理时,如果区县财政状况较好,一线办案人员的收入就较高,经费上收市管后,收入均衡化是必然趋势。这可能意味着,原本收入较高的法官、检察官未来工资不升反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秋瑞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上海司改方案一出,一些基层法院人士担心收入受到影响,尤其在一些地区收入差异较大的省份,如广东、湖北,这项改革引发的反应更加强烈。

  除了忧心收入,更多基层法官、检察官对不确定的担责风险感到焦虑。

  中国法院以前一般采取合议庭讨论的审理方式,判决由集体商讨后做出,很难界定责任。而此次上海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

  “过去经办法官认为,即便案件出了错,自己也只是提议人,判决毕竟是由领导签字、批准的。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一旦落地,判决书不再需要领导签字,署名人即是决策人,这对经办法官是极大压力。”上海某基层法院的法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严义明认为,落实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司法系统或有阻力,但是阻力大小与中央推行改革的决心有关。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上海8个试点法院、检察院的改革实施细则目前尚在设计之中。

  (文中林庆华为化名)

    作者:韩玮  2014-09-02 09:57:24 来源: 时代周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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